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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社会”:助人利他行为的三域互补

社会场域是助人利他行为的核心,并有社会工作、慈善活动、公益行动、志愿服务、民事调解等形式;同时,国家场域、市场场域和私人场域也有助人利他行为,前者如思政工作、民政救助,中者如企业扶弱活动,后者如邻里互助。关于这些行为的各自特性,笔者在2020年所发之《专业及其超越:当代中国的助人利他行为分析》一文已作专门说明。

既然人所在场境有多个场域,对助人利他行为的审视就不能仅局限于“社会”。其一,国家、市场和社会分别与政府、企业和非营利民间组织呼应,有各自的哲理逻辑、目标群体、服务基础、财务来源和权力发源。其二,三个场域可以交叉,表现为国家一市场、市场一社会、社会一国家,分别有国有企业、社会企业、工青妇等现实案例。其三,三个场域均有社会工作等助人利他行为,除了社会场域,国家场域有英国政府福利机构的社会服务等案例,市场场域有美国执业机构的临床个案等实践。可见,论及此议题时超越“社会”,是一种应有的理性思路。

本文不仅关注助人利他行为而且聚焦其所在场域,是笔者在本刊已发文章《联动利他;社会场域助人行为的协同共进》之姐妹篇或升级版。两文虽聚焦对象有别,但前文关于行为协同的观点也可类推至本文的场域互补。细而言之,一是不同场域的联动有必要性,因为仅靠社会场域、国家场域,市场场域、私人场域中之一,有时较难应对民众困境。二是不同场域的联动有可能性,因为其助人利他行为发源相同,目标一致,要素相类,过程相近。三是不同场域(及其主体)应该自我增能,即业务应该不断精专,行政应该日益精细,公信应该切实体现,人员应该动态强能。四是不同场域(及其主体)应该跳出本域,在更大系统的能级提升中实现本域发展。

国家、市场和社会在助人利他方面的三域互补,隐含着“福利三角”和“福利多元主义”的理念。根据“福利三角”观点,家庭、市场和国家组成了福利整体;市场提供就业福利,个人努力、家庭保障和小区互助提供非正规福利,国家通过社会福利进行资源再分配,社会福利和家庭福利可以分担市场风险;三者在互动中提供此消彼长、相互补充的多元福利。福利多元主义强调在福利中的参与和分权,认为社会福利可以由公共部门、营利组织、非营利机构、家庭和社区共担,政府是福利服务的规范者、福利服务的购买者、物品管理的仲裁者和其他部门服务供给的促进者。

进而言之,从社会福利和社会工作视角审视三域互补,至少应该把握如下几点:其一,社会福利和助人利他行为均针对人类基本需要不足,均涉及责任、资源和服务。将基本需要不足的责任归于个人、场境或是两者互动,表现为不同福利意识,带来了相应的福利形式和助人利他行为。其二,人类基本需要不足与多种原因有关,单个场域及其主体的权能有限,互补式提供福利或开展助人利他行为就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其三,鉴于福利主体的自我角色认知不清、责任推卸与利他异化等现象,明晰主体责任就十分重要。其中、政府角色最为关键,家庭一个人的自助最为基础。其四,根据人类不同需要,有针对性地合理分割责任、是开展科学福利和精准利他行为的前提。其五,领悟“适度普惠”的内涵。应该综合考虑国家体制、主流意识、利他传统、可用资源、民众期望等因素,形成符合当时当地的福利和利他策略,井子以操作。

多维转型的中国已进人发展新阶段。探究助人利他行为的三域互补,必须把握中国的发展阶段和时空方位,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融汇古今中外的积极智慧,发挥现有体制优势,基于各域自助又超越单域利他,从而为高质量发展和眠众美好生活打下基础。

(此系列乃201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重大项目“中国特色社会工作制度体系研究”的成果,项目批准号19ZDA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