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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基层社会工作站(室)建设运营“一本通”

目录

  1.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民办函〔2021〕20号)
  2. 关于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苏民慈社〔2021〕14号)
  3.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基层社会工作站(室)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21〕127号)
  4.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基层社会工作站(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发〔2021〕110号)
  5. 关于印发昆山市区镇(办事处)社会工作站管理细则(暂行)的通知(昆民〔2021〕75号)
  6. 昆山市区镇(办事处)社会工作站综合评估办法
  7. 昆山市区镇(办事处)实施社会工作站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8. 昆山市区镇(办事处)社会工作站服务清单指引
  9. 昆山市区镇(办事处)社会工作站建设运营评估体系
  10. 昆山市区镇(办事处)社会工作站管理制度
  11. 关于印发昆山市村(社区)社会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民〔2021〕76号)
  12. 昆山市基层社会工作站(室)宣传信息积分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办公厅

民办函〔2021〕20号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2020年10月,民政部在湖南长沙召开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以下简称会议),重点推广湖南、广东等地将社会工作与基层民政建设紧密结合,通过建立乡镇(街道)社工站,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探索解决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不足的可行路径。会议提出,要围绕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加快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制度体系,力争”十四五”末,实现乡镇(街道)都有社工站,村(社区)都有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的建设目标。为推动会议部署落实落地,加快推进各地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现通知如下:

一、统筹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进度

  1. 加紧制定政策。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重视支持,将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作为民政领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的具体举措和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纳入民政重点工作。协调争取组织、编制、教育、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支持,共同拟定推进方案,出台专门文件,完善乡镇(街道)社工站政策制度。
  2. 加强资金保障。各地民政部门要做好经费测算,协调财政部门列支财政经费,统筹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建设、社会事务等领域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和相关业务工作经费,以及彩票公益金中用于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和社会公益等支出资金,优先用于购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各地要根据实际条件,明确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资金来源和增长机制。
  3. 把握推进步骤。各地要明确工作责任,分解目标任务,抓紧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建设条件好的地方,要争取2021年年中前启动建设,2023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建设条件不完备的地方,要争取2021年启动试点建设,2025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各地要注意乡镇(街道)社工站与现有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及人员力量的联动对接,合理划分各级社会工作服务站点的功能,推动构建层级清晰、功能完备的基层社会工作服务体系。
  4. 强化资源整合。各地要以社工站为平台,联动民政协理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等民政部门服务力量,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政府部门和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的基层服务力量,社区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共同开展服务。充分利用村(社区)服务中心、儿童之家、日间照料中心、敬老院等基层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实现资源共用、共享。

二、把握专业化、高质量的乡镇(街道)社工站发展方向

  1. 聚焦重点人群。各地要结合实际,根据群众需求,立足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落实惠民便民利民政策,围绕为民服务和社会工作服务,研究确定社工站服务对象。重点做好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保护和社区治理等领域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社区融入和社会参与工作,打造一批群众认可、特色鲜明、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社会工作服务品牌项目。
  2. 发挥专业优势。各地要指导乡镇(街道)社工站在服务中突出社会工作特色专长,避免单纯承担事务性工作。引导驻站社会工作者进村入户、主动巡访,协助乡镇(街道)对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进行全面核查,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和技巧,科学评估服务对象需求,制定专业服务计划,因人施策、统筹提供灵活多样化综合性服务,不断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
  3. 加大人才培养。各地要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相关社会服务领域从业人员和本地优秀人才投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强化政策引导和资金保障,依托高校、培训基地、行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对乡镇(街道)社工站提供有组织、有计划专业培训,鼓励驻站社会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不断提升社会工作者的理论水平和实务能力。合理确定社会工作者薪酬福利待遇,开展表彰奖励,建立有利于社会工作者长期扎根基层、服务一线的激励和保障机制。
  4. 规范机构建设。各地要加快培育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引导优秀机构承接运营乡镇(街道)社工站。符合条件的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直接登记,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慈善组织认定。要指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恪守公益性、非营利性等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升战略规划、项目运作、资源整合、创新发展、组织管理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5. 强化督导支持。各地要采用购买服务、政校合作等方式,搭建协调配合的督导网络,统筹组建专业督导团队,通过定期、持续的监督与指导,协助开展社工站建设、管理、督导、评估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培训等工作,提升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和服务质量。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建设成效

  1. 坚持党建引领。各地要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党组织建设、党员思想教育和党员发展等工作,确保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引导社会工作者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在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服务的过程中,注重审查机构负责人、发起人和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从业经历和职业道德,对政治不合格的一律不予通过。
  2. 完善工作指引。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针对乡镇(街道)社工站的职责任务、运行机制、服务清单、管理制度、招标流程、服务协议、资金监管、督导体系、评估机制等内容编制工作指引和规范。条件成熟的,要适时制定地方性标准。
  3. 加强资金监管。各地要完善政府购买或专项支出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健全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完善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规范有效。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和购买服务过程中,要按规定公开政府采购相关信息,主动接受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
  4. 强化工作监督。各地要明确分工,压实工作责任,把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纳入重点工作评估或基层绩效考核,建立日常监测、台账记录、定期考评和第三方评估机制。指导各责任单位及时处理违纪违法违规违约行为,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
  5. 加大宣传推广。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发掘亮点,宣传先进典型,扩大社会影响,提升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声望和社会地位,营造有利于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对表现优秀的社会工作者要及时向当地党委及组织部门汇报,同有关群团组织沟通,条件具备的可以推荐其参选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和群团组织成员。

各地在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中取得的有益经验和遇到的困难问题要及时报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

联系人: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王铮键(010)58123107,王瑞芳(010)58123109
2021年4月20日印发


江苏省民政厅文件

苏民慈社〔2021)14号

关于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

各设区市民政局:

为贯彻民政部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精神,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民办函(2021]20号)要求,现就加快推进我省乡镇(街道)社工站(以下简称”社工站”)建设通知如下:

一、明确功能定位,正确引导社工站建设方向

社工站是基层民政服务的综合平台,是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推动兜底民生服务从”兜得住”向”兜得好”转变、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的重要载体。

  1. 聚焦重点领域。按照”受益广泛、群众急需、服务专业”原则,根据社会救助、养老、儿童福利、社区建设、社会事务,社会组织发展等领域对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迫切需要,研究确定社工站服务事项、合理设置服务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服务向司法矫正、卫生健康、工会服务、拥军优属等领域延伸。
  2. 规范服务场所。社工站应有相应的办公、活动场所及配套设备,在显著位置悬挂” XX 县(市、区) XX 乡镇(街道)社工站”牌子。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为社工站建设提供办公、服务场所支持与便利,以满足服务的基本需要。社工站办公场所一般不少于40平方米。
  3. 明确组织架构。社工站可以依法进行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登记,也可以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运营。引入运营的,要明确管理架构及承接主体,其统筹协调、建设管理等工作一般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民政工作的人员承担。
  4. 强化专业队伍。社工站要具备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能力。常住人口在5万人以下的乡镇(街道),从事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名,根据服务需求的扩大,不断充实专业服务力量。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人员一般是指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或社会工作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社会工作基础薄弱的乡镇(街道),应采取鼓励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加强专业培训等方式,逐步实现人员队伍专业化。
  5. 完善工作指引。要结合工作实际,就社工站的职责任务、运行机制、服务清单、管理制度、招标流程、服务协议、资金监管、督导体系、评估机制等内容编制工作指引和规范。条件成熟的,要适时制定地方性标准。

二、加大工作力度,统筹推进社工站建设进度

  1. 加紧制定政策。要将社工站建设作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协调组织、编制、教育、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争取支持,共同拟定推进方案,出台专门文件,完善社工站政策制度。
  2. 加强资金保障。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列支财政经费,统筹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建设、社会事务、社会组织发展等领域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和相关业务工作经费,以及彩票公益金中用于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和社会公益等支出资金,优先用于购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鼓励引导慈善资金支持社工站建设、日常运行和开展服务,拓宽资金来源渠道。要根据实际条件,明确社工站建设资金来源和增长机制。
  3. 强化资源整合。要以社工站为平台,联动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等民政部门服务力量,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政府部门和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的基层服务力量,社区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共同开展服务。充分利用村(社区)服务中心、儿童”关爱之家”、残疾人之家、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点、养老服务机构等基层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实现资源共用、共享。要引导社工站与现有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及人员力量的联动对接,注意合理划分社工站、现有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点的功能,推动构建层级清晰、功能完备的基层社会工作服务体系。

三、坚持专业引领,着力提升社工站建设水平

  1. 发挥专业优势。要指导社工站在服务中突出社会工作特色专长,避免单纯承担事务性工作。引导驻站社会工作者,进村入户、主动巡访,协助乡镇(街道)对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进行全面核查,科学评估服务对象需求,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和技巧为群众提供专业服务,提高群众生活品质。
  2. 加大人才培养。要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相关社会服务领域从业人员和本地优秀人才投身社会工作。依托高校、培训基地、实训基地等,为社工站的服务人员提供有组织、有计划的专业培训。社工站工作人员平均每年应当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社会工作继续教育。建立健全有利于社会工作者长期扎根基层、服务一线的激励和保障机制。社工站或其承接主体应按规定落实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人员的社会保障(含”五险一金”)待遇,并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薪酬待遇动态调整机制。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人员的薪酬水平应不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3. 培育发展机构。要加快培育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引导优秀机构承接运营社工站。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依法申请慈善组织认定。要指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恪守公益性、非营利性等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升战略规划、项目运作、资源整合、创新发展、组织管理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4. 强化督导支持。各地要采取购买服务、政校合作等方式,依托专家学者、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和社会工作一线骨干,组建督导队伍,定期开展督导,协助开展社工站建设、管理、督导、评估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培训等工作,提升社工站建设和服务质量。

四、加强组织领导,切实保障社工站建设成效

  1. 坚持党建引领。要加强社工站党建工作,引导社会工作者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在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服务的过程中,注重审查机构负责人、不合格的一律不予通过。发起人和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从业经历和职业道德,对政治不合格的一律不予通过。
  2. 压实工作责任。各设区市民政部门负责整体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社工站建设工作,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制定方案、强化管理。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具体指导、监督社工站建设和业务开展,制定年度管理与服务计划,协调落实办公与服务场地,保障设施设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估。
  3. 加强资金监管。各地要完善政府购买或专项支出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健全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完善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规范有效。在社工站建设和购买服务过程中,要按规定公开政府采购相关信息,主动接受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
  4. 加强宣传推广。要及时总结经验,宣传先进典型、扩大社会影响。加大对乡镇(街道)社会工作者的表彰奖励。对表现优秀的社会工作者要积极推荐其参选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和群团组织成员,提升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声望和社会地位,营造有利于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江苏省乡镇(街道)社工站专业服务指导清单
2021年6月17日


附件:江苏省乡镇(街道)社工站专业服务指导清单

一、基础服务

1.政策宣传
向群众宣传党和政府的惠民、利民政策,让群众了解养老、救助、儿童福利、婚姻、殡葬等民生政策、经办流程。
2.需求评估
为辖区群众开展专业化需求评估,以家庭为单位建立居民需求档案,形成需求清单。
3.资源评估
以辖区内社区为单位,评估慈善、志愿服务等资源,建立资源库,促进服务供需对接。
居民需求档案、社区资源库应五年更新一次。

二、兜底服务

1.社会救助社会工作兜底服务
协助开展对困难群众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和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评价等事务,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支持、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2.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兜底服务
为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入户探访、心理社会支持、资源链接、关系调适、社会参与等服务。
3.儿童关爱保护社会工作兜底服务
参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参与困境儿童家庭随访、核查评估,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等特殊儿童及其家庭提供亲职教育、法制宣传、安全健康教育、心理社会支持、家庭功能提升、社会融入、资源链接等服务。
4.残障人士社会工作完底服务
协助开展”两项补贴”政策宣传、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困难残疾人等开展入户走访、心理社会支持、社会融入、技能提升等服务。
5.婚姻家庭社会工作兜底服务
开展婚姻家庭辅导,预防家庭暴力等事件发生,为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人员及时提供危机介入服务。

三、增能服务

1.社区治理服务
协助村(居)委会推动基层民主协商,引导村(居)民参与村(居)自治,提升社区自治能力;通过各类服务活动,增强社区关系网络建设,营造良好社区氛围。
2.社区慈善服务
弘扬慈善文化,链接慈善资源,培育社区基金会等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救助。
3.社区志愿服务
培育社区志愿者队伍,开展志愿者培训、督导等工作,推动社工+慈善+志愿服务融合发展。
4.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服务
为乡镇(街道)、村(居)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提供专业支持、基础管理等服务。

四、其他服务

各地可根据实际需求,开展其他服务。

2021年6月17日印发
江苏省民政厅办公室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苏府办(2021)127号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基层社会工作站(室)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推进基层社会工作站(室)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币政府第1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推进基层社会工作站(室)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民办函〔2021〕20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专业社会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畅通社会工作人才参与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的途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基层社会工作站(室)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加快推进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居民群众服务需求为导向,推动建设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和村(社区)社会工作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发社会工作岗位等方式。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有效满足居民群众多元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不断提升基本民生保障和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全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为苏州打造向世界展示社会主义现代化”最美窗口”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统筹兼顾。将加强基层社会工作站(室)建设纳入乡村振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决策部署,以实际需求为出发点,整合基层资源、服务优势,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社会工作站(室)建设,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2. 引导社会参与。鼓励支持乡镇(街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基层社会工作站(室)委托给有专业能力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运营。鼓励引导慈善、志愿服务力量支持基层社会工作站(室)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3. 秉持专业精神。以社会工作专业精神为引领,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加强基层社会工作站(室)运营管理,发展专业化队伍,推进项目化服务,提高专业服务水准,努力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专业力量。
  4. 突出本地特色。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社会工作发展基础,重点围绕基层社会工作站(室)的定位、职责、工作任务、运行机制等内容进行探索创新,支持各地立足本地实际打造品牌化基层社会工作站(室)。

三、目标任务

按照”两年全覆盖、三年全规范”的思路,分两个阶段推进基层社会工作站(室)建设。

  1. 推进建设阶段(2021~2022年):2021年年底实现全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全覆盖,2022年年底实现村(社区)社会工作室全覆盖,并同步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标准化试点建设,验收命名一批示范性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形成示范引领效应,初步形成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网络。
  2. 提升规范阶段(2023~2025年):全面推广基层社会工作站(室)标准化建设,形成服务机制完善、服务领域多元、服务流程科学、服务质量优质、服务指标可量化的基层社会工作站(室)运行模式,打造专业化、精细化、标准化社会工作服务链。

到2025年年底,建立以基层社会工作站(室)为载体、政府购买服务为主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核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为支撑、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五位一体”社会工作服务体系。

四、建设要求

  1. 功能定位准确。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是区域性社会工作综合服务平台,重点发挥”枢纽”功能:支持村(社区)社会工作室开展服务、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督导、组织实务能力提升培训、整合链接服务资源、发展社区慈善和志愿服务力量、引导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等。村(社区)社会工作室是区域性社会工作直接服务网点,主要发挥”服务”功能:开展需求调研、确定服务对象、制定服务计划、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等。按照”受益广泛、群众急需、服务专业”的原则,围绕帮扶特殊群体、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等关键领域,为辖区内的困难家庭、孤寡老人、困境儿童、残疾人、流动人口等困难弱势群体以及其他有需要的群体,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链接社会资源,推进各方联动,引导慈善、志愿服务力量和社会公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各地可根据上述服务内容,结合本地特色,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内容,行政性事务不得列入服务内容。
  2. 办公场所固定。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应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办公活动场地及相应配套设施,办公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配备个案室、小组活动室、档案室等,并配备必要的办公电脑、打印机、桌椅、文件柜等办公用品和设施。各地可充分依托现有公益坊、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社会创新发展中心、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等,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并挂” xx 市(区) xx 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牌子。村(社区)社会工作室应具备相应的活动场所,可以依托现有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空间共享和功能共用。
  3. 组织架构完善。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应有明确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职责分工,实行实体化、社会化、专业化运作,一般由乡镇(街道)民政工作的负责人兼任站长,负责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的建设、管理、项目招投标等工作。乡镇(街道)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运营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承接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每个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至少配备3名驻站社工,并配备外派社工到村(社区)社会工作室开展服务(原则上外派社工人数和村(社区)数量比例不低于1:2)。鼓励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配备社会工作督导,增强专业介人及项目管理能力,有效带领团队和实施项目。
  4. 运行机制健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应制定规范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包括统筹协调、需求评估、考核评价、绩效评估等机制,以及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培训管理、志愿者管理、场地使用管理、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按照制度规范提供专业服务。同时,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服务开展和工作推进实行项目化、清单化管理。
  5. 保障措施有力。各级政府要重视、支持基层社会工作站(室)的建设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现有各类资金,积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基层社会工作站(室)的日常运营、项目开展予以支持。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将政府购买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纳入基层社会工作站(室)统一管理,充分发挥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导向作用,引导慈善捐赠、”社区慈善基金”等社会资金,支持基层社会工作站(室)建设和服务项目实施。

五、工作要求

  1. 提高思想认识。推进基层社会工作站(室)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畅通和规范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和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大力发展社会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服务基本民生保障、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平台。各级政府要深刻认识基层社会工作站(室)建设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积极协调推动,合力推进建设。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通过加强政策指导、制定实施计划、完善工作制度等举措,切实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作用,有效提升民生保障和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2. 落实工作责任。市民政局负责整体推进全市基层社会工作站(室)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推进方案、建设标准、项目清单、服务指引、管理规范等指导性文件,组建社会工作专家队伍,以项目督导、人才培训等形式提供帮助和支持,推动基层社会工作站(室)专业发展。各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区域内基层社会工作站(室)建设、运营及服务开展,有条件的市区可以成立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加强对基层社会工作站(室)的监测评估,重点对服务过程、服务质量、服务成效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有效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效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基层社会工作站(室)的建设和管理,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办公和服务场地,配置设施设备,加强规范管理,保障基层社会工作站(室)稳步运行。
  3. 确保有序推进。各地要积极落实工作要求,确保基层社会工作站(室)建设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确保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建设基层社会工作站(室)。2021年6月中旬,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提交建设方案并组织试点;7月底前,根据试点情况完善方案措施;9月底前,普及推开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2021年年底,实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全覆盖、有条件的地区可同步设立村(社区)社会工作室;2022年年底实现村(社区)社会工作室全覆盖;2025年年底实现全市基层社会工作站(室)规范化运行。
  4. 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基层社会工作站(室)的功能定位、服务内容,提高在群众中的知晓度和认同度。各地要及时上报基层社会工作站(室)建设情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市民政局适时组织示范性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评选,对工作成效好、居民满意度高的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予以表扬宣传,并在项目支持、专业发展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8日印发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昆政办发(2021)110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基层社会工作站(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昆山市基层社会工作站(室)建设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昆山市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7日

昆山市基层社会工作站(室)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人贯彻《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民办函〔2021〕20号)、《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苏民慈社〔2021)14号)、《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基层社会工作站(室)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21]127号)等文件精神,推进基层社会工作站(室)建设,进一步加快职能转变、健全服务体系、强化服务功能,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围绕加快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区镇(办事处)社会工作站和村(社区)社会工作室建设,采用政府购买方式,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党建引领。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党组织建设、党员思想教育和党员发展等工作,引导社会工作在区镇(办事处)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依托基层社会工作站(室)综合服务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精准有效服务,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2. 强化资源整合。以基层社会工作站(室)为平台,联动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民政部门服务力量,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政府部门及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基层服务力量,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共同开展服务,充分利用基层服务场所,设施,实现资源共用、共享。
  3. 秉承专业导向。以社会工作专业精神为引领,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加强基层社会工作站(室)运营管理,发展专业化队伍,推进项目化服务,提高专业服务水准,努力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专业力量。
  4. 坚持规范操作。建立以项目申报、组织采购、合同签订、项目督导、绩效评估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购买流程,健全完善服务内容,推进社工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
(三)目标任务

按照”两年覆盖、三年规范、五年巩固提升”的三步走战略,推进基层社会工作站(室)建设。

到2021年年底,实现全市区镇(办事处)社会工作站全覆盖。到2022年年底,力争全市村(社区)社会工作室建设实现全覆盖,并同步推进区镇(办事处)社会工作站标准化试点建设,验收命名一批示范性区镇(办事处)社会工作站,形成示范引领效应,初步构建层级清晰、功能完备的市、区镇(办事处)、村(社区)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
到2023年年底,打造服务机制完善、服务领域多元、服务流程科学、服务质量优质、服务指标可量化的基层社会工作站(室)运行模式,形成标准化、专业化、精准化社会工作服务指引。到2025年年底,形成以村(社区)为平台,以社会工作者为支撑,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区志愿者为辅助,以社会慈善资源为补充的”五社联动”服务格局,80%以上的基层社会工作站(室)通过示范性基层社会工作站(室)验收。

二、功能定位

区镇(办事处)社会工作站是指在区镇(办事处)层级设置的区域性社会工作综合服务平台,由公益坊和专项服务两部分组成。公益坊负责运营区镇(办事处)社会工作站平台,为村(社区)社会工作室开展工作提供专业支持服务,为社会组织提供党建指导,链接慈善资源,推广志愿服务,培育孵化社会组织,引导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等;专项服务坚持”受益广泛、群众急需、服务专业”的原则,围绕帮扶特殊群体、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等关键领域,按照”1+2+ X “(1个重点项目,2个基础项目, X 个特色项目)模式设置服务项目,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和技巧,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村(社区)社会工作室是指在村(社区)层级设置的以服务辖区居民群众为主的社会工作服务点,与”五彩益家””慈善工作站””幸福家园”融合,在村(社区)层级围绕社区治理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五社联动”,促进资源在基层整合,问题在基层解决,服务在基层拓展。

三、建设标准

  1. 硬件设置。区镇(办事处)社会工作站应有专门的办公场地和必需的办公设备,各区镇、办事处应当为社会工作站建设提供必要支持,注重与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基地等兼容型基层阵地的建设相结合,进一步强化服务功能,为区镇(办事处)社会工作站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办公用房,并设置相应的个案工作室和小组活动室。区镇(办事处)社会工作站应在易著位置悬挂”社会工作站”标牌,标牌格式:”中国社会工作标识+昆山市 XX (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社会工作站”;村(社区)社会工作室应具备相应的活动场所,可以依托现有的五彩益家、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实现空间共享和功能共用,并悬挂”社会工作室”标牌,标牌格式:”中国社会工作标识+ XX (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村(社区)社会工作室”。
  2. 人员配备。区镇(办事处)社会工作站站长由各区镇、办事处民政主任(或民政业务负责人)兼任,负责区镇(办事处)社会工作站的建设、管理、项目招投标等工作。区镇(办事处)社会工作站公益坊的承接主体,根据辖区常住人口数配备不低于3名驻站工作人员,明确其中1人为项目主管,并担任基层社会工作站副站长,配合区镇(办事处)社会工作站站长开展日常工作。专项服务根据具体项目需求配置人员;村(社区)社会工作室主任由村(社区)民政业务负责人兼任,负责村(社区)社会工作室的日常管理、服务对接等工作,相关落地服务组织根据服务内容配备相应社会工作人员,原则上到村(社区)社会工作室开展服务的人数和村(社区)数量比例不低于1:2。鼓励区镇(办事处)社会工作站组建社会工作督导队伍,定期开展督导,增强专业介人及项目管理能力,提升村(社区)社会工作室建设和服务质量。
  3. 制度建设。区镇(办事处)社会工作站应制定规范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包括统筹协调、需求评估、考核评价、绩效评估等机制,以及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培训管理、志愿者管理、场地使用管理、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按照制度规范提供专业服务。同时,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服务开展和工作推进实行项目化、清单化管理。
  4. 保障措施。各区镇要重视、支持基层社会工作站(室)的建设工作。两级财政部门要统筹现有各类资金,积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社会工作站(室)建设运营所需经费由区镇财政承担,市级层面根据市民政局对社会工作站(室)考核结果,给予一定奖励。市民政局要指导区镇、相关部门将政府购买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纳入基社会工作站(室)统一管理,充分发挥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导向作用,建立资金多元化投入机制,大力发展”社区发展基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基层社会工作站(空)建设和服务项目实施。

四、工作要求

  1. 提高思想认识。推进基层社会工作站(室)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畅通和规范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和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大力发展社会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服务保障基本民生、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平台。各相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基层社会工作站(室)建设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积极协调推动,合力推进建设。
  2. 压实工作责任。市级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市基层社会工作站(室)建设、运营及服务开展,根据我市社会工作发展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完善建设”市公益创新中心一区镇(办事处)社会工作站一村(社区)社会工作室”三级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市级公益创新中心作用,加强对基层社会工作站(室)的指导、监测、考评,有效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效能,做出样板示范;区镇、办事处负责基层社会工作站(室)的建设和管理,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办公、服务场地配置设施设备,保障基层社会工作站(室)稳步运行,并严格资金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科学有效。
  3. 加强人才建设。以基层社会工作站(室)设立为契机,进一步落实各全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使用、评价职业化社工人才队伍,为推动社完善继续教育制度,加强对基层社的督导培训、考试培训、实务培训及相关民政政策法规培训,基层社会工作站(室)接受继续教育累计时长不得少于30学时。
  4. 注重总结宣传。各区镇、提炼基层社会工作站(室)服务开)站一品”,形成基层社会工作站时,加强与媒体合作交流,扩大社会服务工作的社会覆(室)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保障和基层治理水平。


昆山市民政局文件

昆民[2021]75号

关于印发昆山市区镇(办事处)社会工作站管理细则(暂行)的通知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

现将《昆山市区镇(办事处)社会工作站管理细则(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昆山市民政局
2031年10月9日

昆山市区镇(办事处)社会工作站管理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区镇(办事处)社会工作站的建设、运营、服务和管理等活动,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苏民慈社〔2021〕14号)、《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基层社会工作站(室)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21〕127号)精神,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基层社会工作站(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发〔2021〕110号)有关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昆山市区镇(办事处)社会工作站的建设、运营、服务和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社会工作站,是指在区镇(办事处)层级设置的区域性社会工作综合服务平台,由公益坊和专项服务两部分组成。

第四条 区镇(办事处)是社会工作站建设、运营、服务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市民政局是社会工作站建设,运营、服务和管理的指导和监督方。

第五条 市民政局负责全市区域内社会工作站的建设推进、工作指导、专业支持、考核评估等工作。区镇(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社会工作站的选址建设、功能布局、人员配备、服务开展、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建设运营

第六条 社会工作站场地建设应遵循”深入村居、便民利民、专业服务”的原则,依托或整合现有的区镇(办事处)公益坊、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基地等资源建设或设置,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办公用房。

第七条 社会工作站按照资源整合、”一室多用”的原则,根据服务内容和居民需求,设置专门工作区域,包括社工办公室、个案工作室、小组工作室、多功能活动室、档案室等功能区域。

  1. 社工办公室是社会工作站社工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一般应不小于15平方米。
  2. 个案工作室是社工服务开展的一个重要区域,尽量设置在安静、私密的位置,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
  3. 小组工作室是社工开展团体活动的重要阵地,面积一般不低于30平方米,可与多功能室通用。
  4. 多功能活动室面积一般不低于30平方米,条件允许的可单独设立,也可以与小组工作室共用。
  5. 档案室主要是用于社工服务档案资料存档,面积一般不低于5平方米。条件允许的可单独设立,也可以与社工办公室通用。

第八条 社会工作站应配备必要的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电话、档案柜、消防等设施设备。

第九条 社会工作站标识原则上采用户外挂牌或室内挂牌两种形式,在显著位置悬挂”社会工作站”标牌,标牌格式:”中国社会工作标识+昆山市 XX (区镇、办事处)社会工作站”

第十条 积极探索”党建+社工”工作模式,条件成熟的社会工作站应建立党支部,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联合辖区内所有社会组织党员,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第十一条 社会工作站应根据服务要求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规范社会工作站运行流程和标准,包括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

第十二条 社会工作站应根据场所墙面的实际,因地制宜做好社会工作站墙面宣传内容。

1.”红色赋能益路先锋”党建引领

  • 党组织架构;
  • “三会一课”开展情况;
  • “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活动。

2.区镇(办事处)概况

  • 服务辖区基本情况;
  • 区镇、办事处地图(服务范围)、可利用资源分布图、服务对象分布图;
  • 辖区人口数据;
  • 特殊群体人口数据;
  • 辖区服务定位。

3.社会工作站介绍

  • 社会工作站简介;
  • 承接机构简介;
  • 社会工作站人员架构图;
  • 社会工作站服务数据;
  • 所辖村(社区)社会工作室情况。

4.社会工作服务

  • 服务清单(党建引领、社会救助、困境儿童、残疾人服务、为老服务、社区治理、其他社会工作);
  • 服务流程(服务受理、收集资料与确定问题、制定服务计划、介入提供服务、成效评估、评估与结案、跟踪回访);
  • 服务成效与案例展示。

5.”社工+慈善+志愿者”服务

  • 村(社区)发展基金;
  • 志愿者服务组织和队伍:
  • 志愿者服务内容。

6.其他版块

如需要宣传其他内容,由各社会工作站结合实际自行制作。

第十三条 社会工作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社会工作机构承接运营,提供专业化社会工作服务。承接机构应当是以专业社会工作者(获得助理社工师及以上职称)为骨干的运营团队。

第十四条 社会工作站应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设站长1名,由区镇(办事处)民政部门负责人兼任,负责日常指导和监管:副站长1名,由社会工作站公益坊的承接机构项目主管担任,配合站长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社会工作站公益坊的承接机构根据辖区常住人数配备原则上不低于3名驻站社工。

第十六条 社会工作站应与承接机构签订合同,明确服务范围、目标任务、服务指标、服务要求、服务期限、经费保障、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三章 服务内容

第十七条 明确社会工作站(室)三级平台职责,一级抓一级。市级社会工作总站负责全市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统筹观划、资源整合、协调指导、监督评估;区镇(办事处)社会工作站负责辖区内社会组织培育、监督指导村(社区)社会工作室建设和运营、开展专项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发挥区域性社会工作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服务主要包括:

(一)公益坊层面
  1. 支持和指导村(社区)社会工作室开展服务:指导村(社区)社会工作室开展调研,服务项目设计;指导村(社区)社会工作室按照社会工作服务流程开展服务;对开展的具体服务成效进行评估审核。
  2. 开展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为属地区镇(办事处)培养村(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供能力提升、督导支持、资源链接等服务;定期为村(社区)社会工作室驻点社工提供线下督导服务,每月不少于1次,总时长不少于2小时;组织社工开展实务能力提升培训,每季度不少于1次,总时长不少于6个学时。
  3. 培育和孵化社会组织:培育志愿、慈善、互助等社区公益服务组织和骨干力量;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并提供相关技术性支持。
(二)专项服务层面
  1. 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为属地区镇(办事处)特定群体(特别是困难家庭、孤寡老人、困境儿童、残疾人等其他需要提供专业服务的群体)提供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资源协调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2. 参与基层社会多元治理。整合链接服务资源,建立资源互助体系,构建社区支持网络;协调和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力量提供服务,促进社区公共服务治理,满足社区居民多元化发展需求。
  3. 承接政府转移事项。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承担政府转移的服务类事项,满足基层群众个性化、多元化的服务需求。

第十八条 社会工作站应深人区镇(办事处)调研,围绕帮扶特殊群体、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等关键领域,加强入户探访,建立服务对象清单和重点服务人群档案,摸准需求,链接资源,按照”1+2+ X “的模式设置服务项目。”1″个重点项目﹣-突出辖区居民群众最迫切、最需要、最直接的社会工作服务”2″个基础项目﹣﹣夯实家庭、老年人、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 X “个特色项目﹣﹣区域特色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结合实际,为辖区内的儿童青少年群体、老年人群体、妇女群体、矫正群体等提供有针对性专业服务;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社区营造及各方联动提供专业支持。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社会工作站应建立内部责任分工制度。明确社会工作站站长、副站长、项目主管、项目社工等责任分工和岗位职责,确保社会工作站有序运转、任务有效落实。

第二十条 社会工作站应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交流,解读相关政策,进行案例分析,协商解决问题,通过政策讲解、业务指导、经验分享等方式,组织社会工作者开展专业知识培训。

第二十一条 社会工作站建设、运营、服务和管理所需经费由区镇本级财政承担。市级根据民政部门对社会工作站考核结果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十二条 社会工作站运营经费由区镇(办事处)民政部门负责编制预算。测算依据为公益坊原则上不少于3名专职社工,专项服务最低不少于3个项目,且每个项目至少配置2名专职社工。每名专职社工人员费用为10.6万/年。

第二十三条 社会工作站应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设立专项科目,实行资金专项管理,依法依规执行资金进出、项目经费收支、财务审核等制度,经费开支凭证及相关财务报表、经费预结算表及审核记录等应形成会计档案并长期保留。

第二十四条 社会工作站购买服务项目资金包括人员费用、服务质量保障经费、承接机构运营管理费用。人员费用包括:工资、奖金、五险一金和个人所得税,预算和支出应当不低于项目经费总额的65%,并建立合理的人员薪酬调节机制。服务质量保障经费是指开展服务活动支出,包括:外聘督导、社工专业能力提升支持费用、服务活动产生的物料、交通、误餐,组织志愿者等费用。承接机构运营管理费用包括:机构管理行政性费用、相关税费等。

第二十五条 项目预算编制应根据服务的数量、规模、质量和效果目标等核算服务成本,将人力成本作为重要指标、纳人成本核算。社会工作站人员费用及服务质量保障费用应当不低于项目经费总额的90%,承接机构运营管理费用应当不高于项目经费总额的10%。

第二十六条 承接机构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须进行独立财务核算与审计,每季度动态的财务信息以及年度审计报告应通过网络公告、现场告示、年报发放等不少于两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区镇(办事处)每年应当对承接机构财务情况进行一次审核,必要时可临时进行抽查。

第二十七条 社会工作站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保存良好、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其中,会计档案应当长期保留;与评估相关的服务及财务资料应当保存5年以上。承接机构退出或结束项目时,应当于退出之日前30日内及时向购买方移交服务档案。做好相关信息保密工作,保护服务对象个人隐私。

第五章 督导和评估

第二十八条 实行分级分类督导方式。市民政局聘请高校专家、机构资深社会工作者成立社会工作站督导团队,为全市区镇(办事处)社会工作站项目执行团队提供每月不少于1次的支持性督导服务,实时了解和提升项目执行质量。区镇(办事处)社会工作站负责对村(社区)社会工作室项目提供每月不少于1次的实务性督导服务。

第二十九条 市民政局应当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区镇(办事处)社会工作站的项目管理、服务绩效、经费使用等进行评估。评估应当遵循全面、客观、科学的原则,每个服务年度对社会工作站进行中期、末期两次评估,中期进行专业服务评估,末期进行专业服务和财务综合评估。评估标准参考《昆山市区镇(办事处)社会工作站综合评估办法》。

第三十条 评估由市民政局、区镇(办事处)、第三方评估机构三方共同实施。其中,第三方评估机构占比50%,区镇(办事处)占比30%,市民政局占比20%。评估结果由三方评估分数的总和确定,并由第三方出具评估报告。

第三十一条 社会工作站的评估总分为100分,评估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至90分为良好,60分(含)至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社会工作站总数的30%。

第三十二条 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当按照评估结果出具客观、真实、科学的评估报告。市民政局应当对评估报告进行确认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收到对评估报告的质疑或投诉,应当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市民政局根据评估结果对区镇(办事处)社会工作站予以奖励。给予优秀等级社会工作站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补资金;给予良好等级社会工作站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奖补资金;合格等级(含合格)以下的不给予奖补。

第三十四条 评估结果作为承接机构后续参与社会工作站项目运营的重要依据。经评估良好及以上等级的,服务周期内继续承接该社会工作站项目;经评估不合格的,服务周期内终止服务合同,并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的有关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五条 社会工作站应做好宣传总结工作,打造品牌服务项目,形成可宣传、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经验。对外宣传工作将纳入社会工作站年末综合评估考核。

第三十六条 区镇(办事处)民政部门应当每年11月30日前向市民政局提交社会工作站运营情况自评报告。

第三十七条 市民政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市级工作会议,加强对社会工作站的工作指导。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 昆山市区镇(办事处)社会工作站综合评估办法
  2. 昆山市区镇(办事处)实施社会工作站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3. 昆山市区镇(办事处)社会工作站服务清单指引
  4. 昆山市区镇(办事处)社会工作站建设运营评估体系
  5. 昆山市区镇(办事处)社会工作站管理制度


附件1

昆山市区镇(办事处)社会工作站综合评估办法

为规范昆山市区镇(办事处)社会工作站建设、运营、服务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基层社会工作站(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发〔2021〕110号)和《昆山市区镇(办事处)社会工作站管理细则(暂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主体

区镇(办事处)社会工作站的评估主体包括市民政局,区镇(办事处),第三方评估机构。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专业服务评估、财务评估工作,对社会工作站的公益坊运行和专项服务成效、财务管理、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区镇(办事处)负责对社会工作站承接机构的日常管理、服务进度和服务成效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市民政局负责对社会工作站场地设施、功能布局、人员配置、工作制度、资金保障、购买流程、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负责专业评估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社会组织;
  2. 拥有一支资深、相对固定的社会工作评估专家团队;
  3. 熟悉评估工作与流程,掌握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4. 熟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掌握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 拥有一支稳定且素质良好的财务评估专家团队;
  6. 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的条件。

二、评估流程

  1. 制定评估计划。市民政局会同区镇(办事处)、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区镇(办事处)社会工作站项目合同期限确定项目中期评估和末期评估时间,制定好评估计划;
  2. 开展项目评估。市民政局应当根据评估计划及时做好评估的组织实施工作;
  3. 出具评估报告。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当在评估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购买主体、承接主体(包含运营及服务承接主体)、监督主体各出具一份评估报告,提出项目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4. 公示评估报告。市民政局于收到评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确认评估报告,确认后对社会工作站的评估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 受理评估投诉。公示期间,如收到对评估报告的质疑或投诉,市民政局应当及时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评估结果;
  6. 汇总报送情况。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当认真梳理总结社会工作站项目在服务提供、运营管理及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情况,客观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专业意见建议,形成综合评估情况报告报送市民政局存档。
  7. 社会工作站综合评估主要采取实地察看、资料分析、问卷调查、电访面谈等方式进行。被评估方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可靠的相关佐证资料。

三、评估结果

区镇(办事处)社会工作站综合评估分值由三方评估分数的总和确定。其中,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分值占比50%、区镇(办事处)评估分值占比30%、市民政部门评估分值占比20%。

评估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至90分为良好,60分(含)至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评估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评估结果定为不合格:

  1. 严重违反《昆山市基层社会工作站(室)建设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或合同要求的;
  2. 限期内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
  3. 财务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
  4. 区镇(办事处)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社会工作站监督管理中不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管不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造成严重后果或导致社会不良影响的;
  5.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情节严重的。

四、结果运用

区镇(办事处)社会工作站综合评估结果作为承接机构后续参与运营社会工作站项目的重要依据。对评估优秀的社会工作站予以奖励,在项目支持、专业发展等方面给与重点保障,并给予优秀等级社会工作站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补资金;给予良好等级社会工作站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奖补资金,服务周期内可以继续承接社会工作站项目;合格等级(含合格)以下的不给予奖补;评估不合格的,应终止社会工作站项目合同,承接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在2年内不得承接财政资金购买的社会服务项目;评估意见认为需要整改的,承接机构应根据评估意见进行整改,经重新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承接社会工作站项目。

五、其它事项

  1. 市、区镇(办事处)民政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第三方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评估专家、社会工作站项目承接机构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在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串通作弊的,以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取消其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评估、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资格,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2年内不得承接财政资金购买的社会服务项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人员有以下情节应该回避:与被评估的服务项目或者承接该项目的机构有利害关系的;曾在承接该项目的机构任职,离职不满2年的;与被评估的服务项目或者承接该项目的机构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评估结果公正的。

附件2

昆山市区镇(办事处)实施社会工作站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区镇(办事处)实施社会工作站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提升项目专业性和服务成效,根据《苏州市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府办(2021〕7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基层社会工作站(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发(2021〕110号)文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购买内容

(一)本办法所称的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是指区镇(办事处)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社会工作服务事项,按照政府购买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机构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成效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二)社会工作服务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运用社会工作理念为有需要的人群提供的包括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链接资源、社会功能修复和促进个人与环境适应等在内的专业服务。

第三章购买范围

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范围包括公益坊和专项服务两部分,具体购买服务范围参考《昆山市区镇(办事处)社会工作站服务清单指引》。

第四章购买形式

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主要采取购买服务项目的形式。根据服务对象的情况、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目标等进行综合预算,实行项目打包,由区镇人民政府向社会工作机构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第五章购买主体

各区镇人民政府是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主体。市民政局具体负责全市各区镇(办事处)实施社会工作站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统筹规划、绩效评估;区镇财政部门具体负责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计划审核、经费安排与监督管理。

第六章承接主体

(一)承接机构资质(须同时具备)
  1. 在民政部门正式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业务范围有明确的社会工作服务领域、方法和内容;
  2. 理事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社会工作专业人员:
  3. 有不少于3名全职员工(须与投标机构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其中不少于2名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其他为社会工作辅助人员。

项目服务团队配备及资质:

项目执行团队必须为全职人员,其中40%以上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项目团队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服务能力和经验。项目团队必须有1名项目主管。

(二)监管评估机构投标资质(须同时具备)
  1. 在民政部门正式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机构宗旨、业务范围涵盖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监管、评估等内容;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失信行为;
  5. 具有3年以上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监管评估实务经验;
  6.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团队和专业技术能力。

项目执行团队配备及资质:

  1. 执行团队。项目执行团队至少应包括2名全职员工,并指定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有2年以上一线社会工作服务经验和2年以上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管理经验,其他成员须有1年以上相关经验。
  2. 专家团队。团队配备社会工作服务评估、社会工作实务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5名。
  3. 在服务期限内,项目执行团队应保持稳定,如需更换,须向采购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确保团队配备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资质条件。
(三)相关说明
  • 持证社工,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初级、中级和高级证书。
  • 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是指社会工作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背景或为持证社工,并拥有1年以上社会工作服务经验。
  • 社会工作辅助人员,是指拥有1年以上社会工作相关工作经验从业人员。
  • 项目主管资质条件:必须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并具备2年以上专业社会工作项目执行或管理经验。
  • 社会工作相关工作经验指:在社会工作相关岗位全职工作期间取得的工作经验,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为准;对于社会工作本科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专业实习证明材料(须至少包括培养单位提供的实习计划、实习报告及督导评价)。

第七章购买原则

区镇(办事处)实施社会工作站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要以满足人民群众服务需求,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为根本出发点,以培育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目标,为深化公共服务体制改革、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保障。

  1. 立足需求,科学规划。从人民群众最基本、最紧迫的需求出发,合理设计、科学规划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用人民群众对社会工作服务的满意度作为检验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重要标准。
  2. 政府主导,突出公益。加强区镇(办事处)对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财政投入和监督管理。通过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社会工作承接机构,引导社会工作承接机构按照公益导向原则组织实施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3. 信息公开,绩效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强化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过程控制,市民政局要加强绩效评估.引入独立的第三方进行考核评估。
  4. 积极探索,务求实效。区镇(办事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探索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体制机制,增强社会工作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服务效率。

第八章购买程序

  1. 设计项目。市民政局和区镇(办事处)、社会工作承接机构均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社会服务需求,设计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2. 测算费用。市民政局和区镇(办事处)、社会工作承接机构在设计项目的同时做好购买服务项目成本核算工作,合理测算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所需费用,并据此编制项目计划书(至少包含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绩效目标、预算经费等内容)。
  3. 组织购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确定社会工作机构,经财政部门批准,采用招标、邀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购买。
  4. 签订合同。各区镇人民政府与社会工作承接机构签订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数量、成效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5. 实施项目。社会工作承接机构在服务合同签订后的30日内将驻站社工安排到区镇(办事处)社会工作站,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6. 验收项目。区镇(办事处)实施社会工作站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完成后,市民政局要及时牵头组织评估机构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和评估结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民政局要定期组织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九章三方职责

  1. 市民政局负责统筹全市区镇(办事处)实施社会工作站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需求并据此编制市级财政支持社会工作站运营的资金预算;规范社会工作服务的项目申报、可行性论证等工作环节;跟踪、监督、考核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完成后负责项目的考核评估、绩效评价。
  2. 区镇(办事处)负责将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所需经费列人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增加财政资金对社会工作站的投人;指导社会工作承接机构加强社会工作站规范化运行,建立健全基本工作制度;跟踪、监督、考核项目实施情况;办理资金拨付,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
  3. 社会工作承接机构负责根据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服务计划;制定项目资金预算,对项目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就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定期向购买方及市民政局报告;接受购买方及市民政局的监督检查及考核评估;按要求提供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有关材料。

第十章其他

  1. 积极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加强对区镇(办事处)实施社会工作站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宣传,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工作服务的积极性。
  2. 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3

昆山市区镇(办事处)社会工作站服务清单指引


附件4

昆山市区镇(办事处)社会工作站建设运营评估体系


附件5:

昆山市区镇(办事处)社会工作站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市区镇(办事处)社会工作站(以下称”社会工作站”)的运营和管理等活动,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基层社会工作站(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发〔2021〕110号)、昆山市民政局《昆山市区镇(办事处)社会工作站管理细则(暂行)》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会工作站主要职责是为辖区社会工作者能力提升、社工机构发展、社工服务项目实施、村(社区)社会工作室建设和管理以及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等提供服务和支持。

第三条社会工作站公益坊以及各专项服务实行项目化管理,实施项目应按照项目调研一项目设计一项目论证一项目实施﹣绩效评估的流程进行,并及时对实施项目进行绩效跟踪评估。

第四条社会工作站设站长1名,由区镇(办事处)民政负责人兼任。设副站长1名,具体负责社会工作站的日常运行管理。配备社会工作者1-2名,社会工作辅助人员1-2名。社会工作站工作人员要以社工专业精神为引领,高度认同社工价值观,遵守《中国社会工作者守则》。

第五条社会工作站要落实专人负责场地管理,落实安全、消防、卫生防疫等职责,并形成登记管理档案。各项目承接机构应合理使用社会工作站场地。

第六条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社会工作站项目承接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并按照《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设置社会工作站项目科目,进行日常账务处理,并定期在固定媒介进行财务信息公开。

第七条建立每周一次工作例会制度,总结和部署工作,协商解决问题。每季度按需定期组织社工开展专业知识培训,通过政策讲解、业务指导、经验分享等方式提高业务能力。

第八条建立对负责人、专职社工及志愿者的工作考核机制。做好专职社工与志愿者的能力建设、回馈激励等工作。

第九条配有专门的档案存储场所或专柜,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档案应及时主动地进行保存。电子文档有明确的目录管理,存档文件路径清晰,以便日后查阅。

第十条根据《昆山市区镇(办事处)社会工作站管理细则(暂行)》工作要求做好社会组织中涉及的党务、业务和财务事项信息公开。原则上每月15日为社会工作站”三务”固定公开日。

第十一条结合社会工作站发展规划,在年初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在年终形成社会工作站运营情况自评报告。每个服务年度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社会工作站承接机构以及承担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进行中期、末期两次评估,发挥好评估的结果运用,确保评估公正、公平、公开。

二、人员职责分工

一、站长职责

社会工作站站长由区镇(办事处)民政负责人兼任。主要职责是:

  1. 在区镇(办事处)的指导和领导下,主持社会工作站的全面工作,对社会工作站的工作负全责。
  2. 负责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决议在社会工作站的贯彻实施。
  3. 统一协调、部署社会工作站的各项工作,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社会工作站工作计划、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团结、带领社会工作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保证社会工作站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4. 加强与区镇(办事处)各业务条线部门、村(社区)、各类社会组织和辖区单位的协调与沟通。
  5.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副站长职责

社会工作站副站长由公益坊承接机构的项目主管担任。主要职责是:

  1. 在区镇(办事处)的领导下,配合站长协调部署社会工作站各项工作,具体负责落实各项日常工作,定期向站长汇报。
  2. 协助站长落实社会工作站各项工作任务,抓好社会工作站内部建设,配合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帮助和指导其他工作人员做好工作。
  3. 接受站长的委托,召集和主持有关会议。
  4. 及时向站长反映工作中的问题及服务对象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5. 社会工作站副站长应为社会工作者。以身作则,模范遵守社会工作站各项规定,管理好社会工作站的各项事务。
  6. 抓好社会工作站内部建设,经常组织开展政策和业务学习,熟练掌握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提高社会工作站人员的整体素质。
三、社会工作者职责

社会工作者首要的责任是向服务对象负责。社会工作者主要提供个案工作、家庭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发展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原则上社会工作者只从事专业社会工作相关工作。社会工作站各项目主管必须为社会工作者。

四、辅助人员职责

辅助人员是指未取得社会工作本科及以上学历、未通过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一般工作人员。
辅助人员辅助副站长和社会工作者完成社会工作站各项日常工作和专业社会工作。

三、场地使用管理

社会工作站应合理使用场地,加强对场地的管理,落实安全、卫生、维护等职责,并形成登记管理档案。

第一条社会工作站可依托现有公益坊、新时代文明实践基地、党群服务中心等进行场地建设,建立不少于100平方米的社会工作站办公场所。

第二条社会工作站应当尽量选择交通便利,居民使用方便的场地

第三条社会工作站应在显著位置悬挂统一的”社会工作站”标牌,标牌格式:”中国社会工作标识+昆山市 XX (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社会工作站”。统一服务 LOGO ,设置在相应显著位置。

第四条社会工作站整体空间及区域空间布局合理、方便、无阻挡。场地指引及逃生路线清晰,且张贴在显眼位置。

第五条社会工作站按照资源整合、”一室多用”的原则,根据服务内容和居民需求,设置专门工作区域,包括社工办公室、个案工作室、小组工作室、多功能活动室、档案室等功能区域。配备必要的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电话、档案柜等设施设备。

第六条需做好站内的物品管理工作,包括:

  1. 做好站内物品采购、储存、登记、分类等管理工作,尤其是对危险物品要加强管理;
  2. 设置有清洁、维护、损坏处理机制,有使用期限的物品(如药物),能够做好定期检查;
  3. 仓库内及柜内物品存放有序且备有存档总表;
  4. 社会工作站购置固定资产应当经购买方同意,并做好人库登记、保管清查、处置等工作;
  5. 承接机构退出社会工作站项目时,应当将使用项目经费购买的固定资产移交购买方,并签订移交协议书,留存下一任承接机构使用。

第七条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洗手间、扶手、防撞角等设施在条件允许情况下能配尽配,且妥善维护。

第八条消防设施完好,包括消防栓、灭火器、消防疏散指示、应急灯等放置规范,且有定期检查、保养和维护机制。

九条完善疫情防控制度,要有适量口罩、手套、消毒液、测温仪等防疫物资储备。定期对场地进行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四、工作例会制度

第一条坚持每周一次工作例会制度,每周一上午或周五下午召开工作例会至少一次。可邀请民生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二条周一例会主要内容是总结上一周的工作,安排和部署本周工作。周五例会主要是工作情况进行交流,解读相关政策,进行案例分析,协商解决问题。具体内容如下:

  1. 传达学习最新民生相关政策;
  2. 汇报社会工作站各项目工作推进情况;
  3. 汇报并研讨社会工作案例中遇到的问题(保持服务对象匿名);
  4. 汇报服务对象的功能和福祉改善情况(保持服务对象匿名);
  5. 反馈服务对象的建议和要求(保持服务对象匿名)
  6. 其他需要在会上交流研讨的内容。

第三条工作例会实行签到制,因故不能参加例会者,需提前请假。

第四条参加工作例会时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社会工作站所有工作人员应积极参与讨论,自觉维护秩序。

第五条工作例会情况纳人社会工作站和工作人员个人年终考评内容。

五、志愿者管理制度

第一条社会工作站应具有包括志愿者申请、注册与服务准则,个人信息与志愿服务记录、查询、证明及管理、能力建设、回馈激励与惩罚退出的志愿者管理制度。

第二条社会工作站应整合本辖区内志愿者资源,与市级志愿者组织合作,指导志愿者组织开展活动,提升志愿者能力。

第三条志愿者是指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智力、体力和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从事公益服务的人。

第四条志愿者按照时长类型分为长期志愿者和短期志愿者。服务时间超过1个月的志愿者为长期志愿者,长期志愿者由社会工作站社工安排定期进行服务培训、分享与讨论,提高服务品质,增进志愿者归属感;服务时间在1个月以内的志愿者为短期志愿者,只进行服务前的培训和服务后的分享和讨论。

第五条志愿者招募与服务流程

  1. 志愿者申请(通过网络、电话或现场报名方式)
  2. 视情况组织面试
  3. 志愿者培训;岗位培训及项目针对性培训
  4. 志愿者开展服务
  5. 反馈,讨论与总结。

第六条志愿者培训与管理

  1. 新招募的志愿者,由专职社工对其进行志愿服务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志愿者基本理念、权利与义务、付出与收获等。
  2. 参与服务的志愿者由该次服务的社工负责管理。
  3. 所有志愿者培训和服务都需要登记到志愿服务记录中。

第七条志愿服务记录

  1. 志服务记录包括志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信息、培训信息、表彰奖励信息、被诉信息等。
  2. 志愿者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服务技能、联系方式、保密协议等。
  3. 志愿者服务信息包括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项目)名称、日期、地点、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质量评价、活动(项目)负责人、记录人等。
  4. 志愿服务记录负责人要妥善保存服务记录。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或者向第三方提供志愿服务记录。

第八条志愿者权利与义务

  1. 志愿者应当享受以下权利:
    • 志愿者接受机构项目组的培训。培训包括: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 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机构项目组的帮助解决;
    • 志愿者享有监督、批评、建议等权利。
  2. 志愿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 遵守志愿者协会章程;
    • 完成机构项目组安排的志愿服务工作等;
    • 维护志愿者和社会工作站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第九条志愿者激励机制

  1. 志愿者服务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车费、餐费、活动费等)在服务前由机构根据实际服务情况统一安排进行费用说明:
  2. 根据志愿者服务情况,颁发志愿者服务证书,或依托”志愿昆山”信息平台等系统做好服务记录;
  3. 每年开展1次优秀志愿者评选活动。

六、财务管理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社会工作站财务管理工作,社会工作站各项目承接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法》、《民间非营利制度会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1. 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机构经济效益。
  2. 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3. 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 监督机构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定期进行的财产清查。
  5. 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三条 财务基础工作包含以下:

  1.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社会工作站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2. 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3.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
  4. 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5. 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账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据与库存实物、资金、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6. 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7. 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四条 财务管理需执行以下细则:

(一)财务人员工作职责分配

  1. 会计岗位职责
    • 全面了解掌握国家有关财务工作制度、政策,机构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并正确执行:
    • 负责登记各项经管的明细账、分类账、总账;
    • 负责总账、明细账、分类账的核对工作,银行存款的调节工作,汇总会计凭证,登记总账;
    • 每月编制会计报表,确保报表数字真实,计算正确,钩稽关系清楚;
    • 负责装订,管理会计档案;
    •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 出纳员岗位职责
    • 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管好资金,不坐支现金,不以白条抵库;
    • 及时地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证数字清楚,内容准确,做到日清月结;
    • 保管好印章,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印章;
    • 严格管理空白收据和空白发票;
    •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管理基本制度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
  2. 建立健全机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程序执行;
  3. 建立健全财务账目,编制财务报表;
  4. 及时核算和上缴税金;
  5. 及时进行会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6. 加强管理,进行内部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7. 在购买物资、材料、办公用品及其他用品时,必须具各三人以上共同参与办理,以增强财务支出的透明度;
  8. 为控制确保项目经费和公用经费的使用,坚持集体领导下的一支笔财务审签制度;
  9. 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10. 经费支出的报销、票据要严格审核,对不符合报销的单据和白条,财务有权拒绝报销。

(三)项目经费管理制度

1.项目经费设置与使用

  1. 项目经费包含人员薪酬、活动开展和机构管理经费,社会工作者的薪酬待遇须有吸引力,以确保社会工作者队伍的稳定性,并建立明确的社会工作者薪酬增长机制。
  2. 社会工作站新设、增设、调整、撤销的立项调研经费,以及场地购置、建设、装修、租赁、维护及设备投入等费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由区镇(办事处)统筹办理;
  3. 社会工作站新购置固定资产应当经购买方同意,并做好人库登记、保管清查、处置等工作。承接机构退出社会工作站项目时,应当将使用项目经费购买项目服务所需的固定资产如数移交购买方,并签订移交协议书,留存给下一任承接机构使用;
  4. 社会工作站应当建立完善的项目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档案应当由承接机构长期保留。与评估相关的服务及财务资料应当保存5年以上,以配合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检查。(5)项目资金应在项目周期内使用完毕,经项目评估和财务审计,如第二年度仍承接区镇(办事处)社会工作站项目,项目结余资金可实行结转,如无项目承接则按有关规定由相应部门收回。

2.基本原则

  1. 科学安排,合理配置。要严格按照项目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项目预算,杜绝随意性;
  2. 权责明确,规范管理;
  3. 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4. 发票/收据必须与项目活动有关;
  5. 费用超支要提前提交书面申请;
  6. 费用合理。

3.票据要求:

  1. 真实、合理、合法;
  2. 字迹清楚、金额正确、没有涂改;
  3. 细节充足。

4.物资、设备采购:

需提供并备份报价单(2-3家经营户)和比价表。

5.账务处理:

  1. 根据账目收支登记项目账本;
  2. 根据项目账本编制项目报表和报告。

6.资料保管:

项目财务资料(项目经费账目和单据)由专人负责定期整理、保存。

第五条定期在固定媒介进行财务信息公开。原则上每月15日为社会工作站”三务”(党务、业务和财务)固定公开日。

七、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社会工作站应具有包含电子、纸质及其他媒介形式,涵盖行政、财务、培训、服务、评估等内容,以及对档案保管、使用与维护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的制度性文件。

第二条社会工作站配有专门的档案保管场所或专柜,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档案资料应及时归档,电子文档要有明确的目录管理,存档文件路径清晰,以便日后查阅。

第三条社会工作站社工应认真对待工作中保存的或新形成的档案资料,纸质文档管理规范,文件盒内文档具有目录与编号编码,并备有存档总表。

第四条社会工作站社工在工作中产生的档案应当归社会工作站所有,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第五条社会工作站档案存放地方要整齐、整洁、并注意档案存放地防火、防潮、防虫等事项,以确保档案存放安全。

第六条做好档案查阅登记工作,社会工作站社工或其他人员在测览查阅档案资料时,应遵守机构相关规章制度:如不破损、污损、毁损档案资料,不丢失档案资料,不泄密档案资料等。

第七条社会工作者应采取预防措施,确保和维持传达给其他人士的资料的保密性,并尽量避免披露足以识别服务对象身份的资料

第八条在披露个案资料时,社会工作者应事先取得服务对象和相关机构书面同意,并采取必要和负责任的措施,隐去某些可以辨识身份的资料。

第九条项目承接机构退出社会工作站项目时,应当于退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购买方移交相关档案资料(含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家庭工作、社区发展、家访电话、服务对象建档、志愿者建档、服务需求调研等),并列明移交资料清单和签订移交协议书,由购买方移交下一任承接机构使用。


昆山市民政局文件

昆民(2021)76号

关于印发昆山市村(社区)社会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
现将《昆山市村(社区)社会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昆山市民民政局
2021年10月9日

昆山市村(社区)社会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

根据《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基层社会工作站(室)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府办〔2021〕127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基层社会工作站(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发〔2021〕110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村(社区)社会工作室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建设和管理,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功能定位

社会工作室是在村(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在村(社区)委员会的管理下,在社会工作站的指导下,根据城乡社区发展和群众个性化需求提供社会工作服务,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联动社区、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和社区公益慈善等资源的村(社区)级枢纽型平台。

二、建设目标

到2022年底,力争全市社会工作室实现全覆盖。到2025年底,形成以村(社区)为平台,以社会工作者为支撑,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区志愿者为辅助,以社会慈善资源为补充的”五社联动”服务格局,80%以上的社会工作室通过示范性基层社会工作室验收。

三、硬件设施

社会工作室应具备相应的办公活动场所。可以依托现有的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五彩益家等载体实现空间共享和功能共用。

  1. 社会工作室应设置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所必须的办公场所,不少于10平方米;
  2. 社会工作室各功能室可与社区多功能室整合使用;
  3. 社会工作室设置统一规范的标识标牌,标牌格式:”中国社会工作标识+ XX 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村(社区)社会工作室”;
  4. 社会工作室应张贴制作或电子屏展播服务理念组织架构、服务流程、工作职责、服务动态等标识标牌、宣传栏等。

四、人员配备

(一)人员架构

社会工作室设主任1名,由村(社区)民政业务负责人兼任。社区社会工作室至少配备2名专(兼)职社会工作者,农村社会工作室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社会工作者。其余服务人员根据村(居)民数量及构成情况、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按需配备,积极组建志愿服务队伍,引导村(居)民小组长、网格员、楼栋长等协同服务。

(二)专业要求

社会工作者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得国家颁发的初级、中级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
  2. 全日制的社会工作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工作职责
  1. 社会工作室主任负责社会工作室的日常管理、服务对接等工作。定期向村(社区)委员会、区镇(办事处)社会工作站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
  2. 社会工作者职责:
    • 研究制定本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规划与目标:
    • 开展村(居)民服务需求调查,制定服务实施方案;
    • 协助村(社区)内有需求的个人、家庭、群体解决问题和缓解困难,如果是社会工作者无法解决的,做好服务转介,转介至其他专业人员或机构;
    • 及时收集和整理服务案例、服务档案、总结社会工作服务经验;
    • 整合社区内外资源,培养社区骨干队伍,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引领志愿者,促进社区互助支持网络建设;
    • 建立社会工作宣传平台,宣传社会工作服务理念;(7)注重社区社会工作团队建设;
    • 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五、运营管理

社会工作室在村(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按照”1+2(1)+5+ N “的组织架构严格人员配备,即1名主任,2名社会工作者(村为1名社会工作者),5名社区志愿者, N 名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

探索设置专(兼)职社工岗位。以”本土岗位社工(持证社区工作者)+专业项目社工(机构社工)”的方式开展服务,即现有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或具有社工专业教育背景的社区工作者,直接转任专职社工。

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方式,引进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入驻,配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

六、工作目标

  1. 促进居民参与,解决社区问题。帮助居民建立参与解决社区问题的信念,传授解决社区问题的知识和技巧,提高居民骨干能力;鼓励居民参与社区协商,群策群力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自治能力的提升;注重发现居民潜能,提升居民形象,培育居民独立自主的精神。
  2. 改善社区关系,提升社区意识。通过与政府机构、辖区单位建立良好互动关系,表达居民的意见和诉求;推动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各组织间建立相互信赖的关系,合力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凝聚力的形成;推动社区居民之间的交流、沟通、协商和合作,促进社区居民之间的互惠、互助,培养相互关怀的社区美德,促进社区归属感的建立。
  3. 挖掘社区资源,满足社区需求。重视挖掘社区的人力资源,如培养社区骨干、招募和组织志愿者工作等;重视挖掘辖区单位或组织的资源,推动辖区内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益性民间组织的合作,引入培育社区内其他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共同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和谐。

七、服务内容

  1. 深化”五社联动”。坚持党建引领、传播公益理念、动员社会力量,发挥社区、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和社区公益慈善资源联动作用,增强基层社会治理。
  2. 统筹社区照顾。整合社区资源,为有需求的社区居民及家庭提供全面照顾,提升居民个人和家庭社会功能。
  3. 扩大社区参与。协助村(社区)党组织和村(社区)委员会开展需求调查,参与策划、执行、评估社区服务活动;培养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意愿、提升参与能力、拓展参与空间、建立参与机制。
  4. 促进社区融合。协助村(社区)党组织和村(社区)委员会与驻区单位建立良好协作关系组织社区居民实现自助互助和社区自治;形成理性平和、宽容接纳、诚信友爱、平等尊重的居民关系,促进社区文明、和谐与稳定。
  5. 培育社区精神。开展社区居民文化素质与家庭美德、公民道德教育,让居民形成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及生活态度和行为规范;引导社区居民理解、支持和参与社区建设,增强社区归属感和认同感。
  6. 促进农村社会工作发展。以农村社会工作室为平台和阵地,有序实施农村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培养农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丰富农村社会工作服务内容,完善农村社区服务体系,提升农村治理服务能力,助推乡村振兴发展。
  7. 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社会工作室依托本身的专业优势,为城乡社区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特别是直接服务于居民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激发社区社会组织的成长能力和服务活力。
  8. 发展专业社区服务志愿者。通过社会工作室平台,引导和带领志愿者协助实施社区服务项目,建立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定期、定向联系志愿者制度,对村(社区)志愿者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提升志愿服务水平。
  9. 协助社会工作站开展专项服务。社会工作室要成为社区信息交流沟通的平台,将居民的个性化需求加以梳理分类,初步设计成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为社会工作站实施项目化运作提供依据。
  10. 提供其他服务。协助社区在社区矫正、社区康复、居民健康教育、群众文化、环境改善、防灾减灾等方面提供社会工作服务。

八、资金保障

社会工作室经费来源为社区党组织为民服务专项经费、村级经济、村(社区)发展基金、社会捐赠等相关经费。市级财政对示范性社会工作室进行一次性奖励。

九、制度建设

(一)人员管理
  1. 社会工作者接受村(社区)党组织领导,在村(社区)委员会指导下,开展社会工作服务。
  2. 社会工作者在工作过程中需佩戴或出示工作牌等相关证件。
(二)档案管理

社会工作室应建立规范、完整的工作台账,活动表单记录真实规范,活动资料、照片等保留完整。

(三)场地管理
  1. 社会工作室服务场地实行专人管理,建立相关设备设施台账并定期维护,保证场地整洁。
  2. 社会工作室应建立完善的场地安全、场地维护、场地使用、物资使用和资料保管等相关制度。
(四)财务管理
  1. 社会工作室应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2. 社会工作室经费应用于本社会工作室实施社会工作服务,并建立专门台账,经费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3. 社会工作室负责人定期向村(社区)委员会、区镇(办事处)社会工作站汇报经费使用情况,并主动接受相关经费审计。

十、监督考核

  1. 社会工作室应制定社会工作者及社会工作服务考核办法,定期对社会工作者进行考核。
  2. 社会工作室和社会工作者应主动接受村(社区)党组织、社会工作站的监督考核。

昆山市基层社会工作站(室)宣传信息积分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昆山市基层社会工作站(室)宣传工作(以下简称”工作”),有力提升各社会工作站(室)回应民生关切的显示度和影响力,结合《昆山市基层社会工作站(室)建设实施方案》(昆政办发〔2021〕110号)、《昆山市区镇(办事处)社会工作站管理细则(暂行)》等文件要求,明确宣传信息积分管理办法如下:

一、信息报送积分标准

信息在宣传报道内容中,须体现出社工站(室)相关表述或者相关工作内容、成效等情况;符合报送要求的,原则上报送即得分。

1.短讯计1分
300~500字,聚焦某项特色亮点工作7项目,梳理做法与当前成效为主,描述事件为辅。附高清照片2-3张。
2.正讯计2分
700~1000字,规范按照”一级大标题、三级小标题”形式报送,围绕某项重点工作/项目的具体措施,详细总结当前经验成效,可适当穿插未来打算。做到条理清晰,逻辑严谨。附高清照片2-3张。
3.问题建议类信息计5分
500字以上,围绕社工站(室)实践中普遍客观存在的问题,针对其提出可操作化、符合实际的对策建议。

二、信息录用积分标准

  1. 社区、村级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录用,每篇计3分;
  2. “昆山市公益创新中心”录用,每篇加5分;获”昆山民政”微信公众号录用,每篇加15分;
  3. 区镇(办事处)、昆山市级相关部门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报道,每篇计15分;
  4. 昆山电视台、昆山日报、第一昆山、昆山发布等昆山市级媒体报道,每篇计20分;
  5. 苏州日报、苏州电视台、苏州市级相关部门报道,每篇计30分;
  6. 新华日报、江苏电视台、省级相关部门报道,每篇计40分;
  7.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国社会报》、《中国民政》、《中国社会组织》、《公益时报》等媒体报道,每篇计50分;
  8. 同时被同级别不同媒体发表的稿件,可重复计分。商业性门户网站(含视频网站)、论坛、社会自媒体发布的新闻不计分;
  9. 其他情形由昆山市社会组织发展中心具体认定。

三、报送要求

  1. 报送主体为各区镇(办事处)社工站并落实!名信息联络员,专项负责;
  2. 每月至少报送2篇短讯;
  3. 每季度至少报送1篇正讯:
  4. 每半年度至少报送1篇问题建议类信息;
  5. 每年度至少报送1篇不少于2000字的总结报告至市社会组织发展中心:
  6. 联系电话:0512-57991065;
  7. 报送邮箱:shzzfzzx@163.com

四、结果运用

  1. 积分情况作为各社工站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2. 积分情况将以适当方式定期通报。

五、其他事项

  1. 社工室参照上述工作要求,由所属区镇(办事处)社工站负责每月收集汇总宣传信息,润色把关,扎口报送至昆山市社会组织发展中心。
  2. 本办法由昆山市社会组织发展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