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正文

社区社会工作如何推进儿童参与

中国社会工作

徐宇珊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指出儿童的四项权利包括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其中,第十二条明确指出:缔约国应确保有主见能力的儿童有权对影响到其本人的一切事项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儿童的意见应按照其年龄和成熟程度给予适当地看待。《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首次将“儿童参与”作为儿童工作的基本原则,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儿童参与权虽已写人相关文件,但在现实中并未得到充分保护,儿童参与权的充分实现任重道远。

1996年,联合国儿基会和人居署共同发起儿童友好城市倡议( Child Friendly Cities Initiative ,简称 CFCI )。广东省深圳市于2015年底在全国首次提出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2018年出台了《深圳市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战略规划》,明确提出建立“儿童参与的长效机制”。2021年,深圳市又出台了《深圳市儿童参与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儿童参与的概念、形式和具体的流程作出详细指引。

在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落实儿童参与权方面,社会工作者具有专业优势。"在深圳,社会工作者通过组织儿童议事会、开展儿童社会实践等活动,不断推进落实儿童参与权。笔者与诸多社工合作,将儿童参与理念引人社科研究和社会服务中,取得良好成效。本文将结合实践经验,谈谈社工在社区社会工作中如何推进儿童参与。

社区社会工作中的儿童参与

《指引》提出了儿童参与的具体领域,包括社会公共事务、社区事务、学校事务、家庭事务、网络事务以及其他。本文所探讨的主要内容是“社区事务”中的儿童参与。《指引》中指出儿童参与的“社区事务”主要包括社区公共空间的规划、建设,儿童和家庭社区服务或项目的设立、实施、监督评估,儿童自发形成兴趣小组或社会实践小组参与社区建设,其他与儿童密切相关的社区公共事务。儿童参与议事会、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研学、志愿服务等,都是儿童参与的重要形式和载体。可以看出,这里所说的“儿童参与”是较为宽泛的概念,既包括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强调的儿童对与自身相关事务参与的权利,又包括了杜威的“参与学习”理论中把参与作为教育原理,强调亲身经历、问题解决对儿童发展的独特价值。

罗杰 A ·哈特( Roger A . Hart )提出“儿童参与的阶梯( Ladder of children participation )”,把儿童参与分为八个阶梯":操纵、装点门面、表面文章、成人为儿童指派任务但告知儿童、成人与儿童商量并告知信息、成人发起与儿童共同决定、儿童发起成人指导、儿童发起与成人共同决定。前三个阶梯为假参与”,后五个为“真参与”。社工需要警惕以“儿童参与”活动为噱头的“假参与”。例如组织了一个所谓儿童参与的活动,给出了一些议题让孩子们讨论,成人们拍拍照片,写写总结,美其名日儿童参与了社区活动,进行了社区议事,但是所议的议题究竟是不是儿童真正关心的?儿童提出的意见究竟能否被采纳或被反馈?在社区社会工作中,不要把儿童参与作为一种活动形式,而是应当作为一个贯穿始终的理念,在各种具体的社区服务和活动中,如垃圾分类宣传、慰问高龄老人、中秋假日活动等,都可以引人儿童参与。上述八个阶梯中“真参与”的五个形式,在社区都可以尝试,各个阶梯并无先后和优劣,可根据社区和儿童的具体需求设计不同的参与形式。

英国儿童救助会根据实践把儿童参与分为三种类型,分别是为了儿童而工作,与儿童一起工作,由儿童开展工作。”站在社区社会工作的角度来看这三种类型、为了儿童而工作,可以理解为儿童是服务对象,这一类型较为常见,本文不再赘述。与儿童一起工作,可理解为社工为儿童设计一些合适的工作内容,引导儿童一起参加社会实践,儿童是协助者、志愿者,在服务中学习成长,也类似于罗杰.哈特提出的第四、第五个阶梯的参与。由儿童开展工作,即以儿童为主体对与自身密切相关的事务展开讨论,儿童是主导者,是议事者,甚至是决策者,体现儿童参与的权利,与哈特的第六、七、八阶梯的参与类似。本文将围绕“与儿童一起工作”和“由儿童开展工作”两个方面,结合实践,具体阐述社工如何在社区中推进儿童参与。

与儿童一起工作:儿童参与社区实践

与儿童一起工作要有利于儿童、有利于社区、有利于社工。对儿童而言,所设计的工作岗位要符合儿童身心特点及儿童的自身需要,有助于儿童健康快乐成长。对社工而言,邀请儿童参与工作,绝不是为了给社工增加负担,而是社工在统筹协调的基础上,将一些适合儿童参与的工作内容交给儿童,让有意愿、有能力的儿童志愿者协助完成。对社区而言,邀请儿童一起工作,为儿童提供社会实践的机会,取决于社区发展的需要,切忌为了儿童参与而参与。

邀请儿童一起工作,对社工的统筹协调能力提出儿项要求:一要注重统筹,要在事前尽可能想到活动各个环节的具体内容,分工协调;二要细分工作,尽可能地把工作拆分为适合儿童的最小单元,且清晰简洁地描述工作内容,便于儿童理解和完成;三是做好备份,同一个工作内容,最好安排两名儿童作为搭档,确保落实到位;四是心态包容,儿童小助手们会犯错、会有纰漏,不要追求完美,给他们成长的机会。

根据笔者的实践经验以及与面向诸多社工的调研发现,在社区中邀请儿童一起工作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儿童提供活动辅助。例如在一些社区活动中,可以把签到、计时、分发物资等一些简单工作交给儿童志愿者完成。

第二,儿童直接提供具体服务。结合儿童特点,发挥儿童所长,让儿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直接面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例如高年级儿童为低年级儿童进行课业辅导、儿童维持交通秩序、探访日间照料中心等。

第三,儿童参与问卷调查。在实践中,笔者发现,很多社工在社区开展问卷调查时,往往三番五次号召居民参与,但最后只能收集几十份问卷,样本量太少,没有统计学意义。发动儿童志愿者参与问卷调査,让儿童作为调査员是一个可行的选择,特别是当问卷内容与儿童有关时,他们会特别有主动性和热情。笔者所在课题组曾面向全市足球爱好者发放调查问卷,其中20多个儿童主动报名,发放回收1000余份有效问卷,远远超过了通过市足球协会发放的问卷样本。

第四,儿童作为观察者。受年龄限制,社区中的有些活动儿童是无法参与的,例如居委会换届选举,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没有选举权,但儿童可以作为社区居委会选举的观察员,观察整个选举过程。这是培养儿童公民意识的良好契机,有利于他们把课本知识与现实生活紧密结合。此外,儿童参与还有可能带动家长的参与,让更多中青年人参与到居委会选举中。

由儿童开展活动:社区儿童议事

儿童议事是儿童就与自身相关的事务发表意见的过程,儿童议事会、儿童社会调査、儿童信箱、儿童热线等,均可作为儿童议事的形式和载体。

社区社会工作中,与儿童自身相关的公共事务非常多、从社区环境等硬件设施到儿童活动等软件服务,都可以让儿童发表意见,倾听儿童的声音。儿童可以化身社区安全调査员,仔细排查所在的小区有何安全隐患,并用文字或影像记录下来;可以成为儿童友好出行规划师,为学校到家出行线路的改造出谋划策;可以成为社区服务策划者、探讨如何开展儿童服务;可以成为民生微实事的项目评审员,为儿童服务备选项目打分;可以参与设计和维护社区共建花园,成为设计师和养护员……

当面对一些涉及面较广,希望更多儿童参与的公共议题时,社工还可以采用开放式问卷调查的方式广泛收集童的意见。例如在编制《深圳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过程中,笔者所在的编制组采用书面调研的方式,列出了8个开放性的问题,包括儿童视力保护、校园欺凌、家庭教育、音体美课程的学习等,面向深圳市四年级到高三年级的儿童征求意见,最终来自全市的320名学生参与,共提出1000多条建议,达10万余字。一些具体的建议已经吸收进规划征求意见稿。这一方式也同样适用于社区较为宽泛的公共议题的讨论。开放性问卷调研相比议事会而言广度更好,会有更多的儿童参与,收集到更广泛的信息,而座谈会、研讨等议事会形式虽参与人数有限,但参与程度更深,儿童和成人在交流中可碰撞出很多思想的火花。

根据笔者的实践经验,社工在开展儿童议事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儿童议事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尽管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十三条指出“儿童应有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此项权利应包括通过口头、书面或印刷、艺术形式或儿童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 但在现实中,组织方往往会有一种既定的参与形式,如口头或书面,而忽视了儿童自身对表达媒介的选择权。建议在具体的社区社会工作中,社工事先为儿童提供多种表达渠道,如书面表达、口头表达、绘画、贴纸、录音、录像等,把选择的权利交给儿童,为不同年龄段、不同表达倾向的儿童提供平等、适当的表达机会,确保毎个儿童的声音都能被听到。

第二,儿童议事讨论的议題最好是具体的而非抽象的。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场所、空间为议题,对儿童参与的挑战相对较小,儿童更容易采用多种观察法了解这个空间,发现成人难以看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而抽象宏观的题目对儿童来说颇具挑战。因此,建议社区社会工作者在选择儿童参与讨论的议题时,尽可能以具体的、与儿童生活相关的场所和空间为载体,以儿童最为熟悉的话题为切人点,把宏观政策中对儿童友好、未成年人保护的一些要求落实到身边,用孩子们听得懂的语言,让儿童发挥“一米的高度看世界”的优势,调动耳、眼、口、鼻、手等多个器官,进行观察,参与讨论。对于一些较为抽象的议题,社工要在与儿童沟通的基础上,协助儿童把抽象议题转化为具体的内容。例如“儿童与出行”主题,可以具体化为从学校到家路线上的安全隐患排查;“儿童与阅读”主题,可以具体化为设计社区儿童图书角等。

第三,关注儿童的意见如何反馈落地,形成儿童参与的闭环。正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都要相关政府部门予以回应和落实,儿童参与所提出的建议是否被采纳也需要得到成人的反馈,这样才是“真参与”。越具体的议题、与社区原本工作或服务关系越密切的议题,越容易得到反馈和落地。例如在笔者近期组织的一项儿童参与社会调研中,由儿童发现的若干社区安全隐患问题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得以整改。实践表明,当成人根据儿童的建议,举办某次社区活动,改造社区某个空间后,儿童会成为最积极的支持者、维护者,会主动成为社区的宣传员。

结语

儿童参与需要全社会的关注,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共同推进。以儿童为中心的工作原则有助于社工从儿童的真实需求出发考虑问题,为儿童参与提供机会和平台。社区社会工作中,很多议题与儿童密切相关,很多服务儿童可以直接参与。社会工作者在社区服务中,要把“儿童参与的理念贯彻在服务中",经常思考一下,这项服务是否与儿童相关,是否可以听一听儿童的想法,是否可以邀请儿童一起参与。只要是“真参与”,无论处于哪个阶梯,对儿童都是有价值、有意义的,都可以让他们从中得到锻炼和成长,让儿童对社区更有感情,对社会更有责任感。

参考文献:
[1]刘雄:《儿童参与权研究》,光明日报出版社2020年版,第6页。
[2]盛禾:《社会工作参与“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的机遇与方向》,《课程教育研究》2018年第35期。
[3]苑立新:《中国儿童参与状况报告(2017)》,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4一5页。
[4]【英】罗杰 A .哈特著,贺纯等译:《儿童参与一﹣社区环保中儿童的角色与活动方式》,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5-40页。
[5]叶敬忠、李小云:《社区发展中的儿童参与》,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版,第154页。
[6]徐宇珊:《提高年轻人参与社区工作积极性》.《深圳特区报》2021年5月25日。
史秋琴:《儿童参与与公民意识》,上海文化出版社2007年版,第39页。
(作者系深圳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