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正文

社会工作参与农村社区治理:何以可能?何以可为?

社区治理现代化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而农村社区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的基本单元,是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社会工作作为重要的专业性实践,与农村社区治理的价值理念、目标功能和专业方法具有高度合性,同时一系列政策制度的出台为社会工作参与农村社区治理提供了重要契机。

社会工作参与农村社区治理何以可能

(一)社会工作参与农村社区治理的历史渊源

社会工作参与社区治理具有十分悠久的历史渊源,在西方,其历史可以追溯到社会工作产生和发展时期;在中国,民国时期的乡村建设运动也有其雏形。

1.社会工作参与农村社区治理在西方的发展
19世纪,英国贫富差距加大,社会不平等加剧,出现了大量的社会问题。为了缓解各类社会矛盾,英国成立了睦邻组织运动。睦邻组织运动致力于发挥社区在济贫救困中的作用,鼓励社区工作者进人社区活动中心为贫民提供服务。20世纪初期,美国为了解决农业危机,鼓励专业的社会工作者进人乡村,运用专业社会工作知识和方法改善农民生产及生活环境。社会工作参与到农村社区实践,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水平,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社会工作参与农村社区治理在中国的发展
社会工作参与我国农村社区治理是从20世纪20年代之后开始的。民国时开展的乡村建设运动实际上是本土社会工作参与农村社区治理的实践,诸如晏阳初的定县实验、卢作孚的北碚实验以及梁漱溟的邹平实验等。民国时期的乡村建设运动具有多重价值,一方面,它是我国第一次用科学理论指导的社会实验活动;另一方面,它是社会工作本土化的标志性事件,是一场社会工作探索运动。回顾民国时期乡村建设运动,不仅为当前我国农村社区治理提供丰富的经验,还对我国农村社区治理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二)社会工作参与农村社区治理的专业契合

1.价值理念
社会工作是一门在利他主义价值观的指导下开展的以解决社会问题为导向的专业助人自助活动,其目标是为了解决社会问题,提高人类福祉水平,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以促进人与社会的协调发展。从农村社区治理的发展进程来看,我国农村社区治理尚存在众多问题,如农村社区自治化程度低、农村社区组织发展滞后、农村社区治理人才低乏以及农村社区居民参与不足等,这些问题亟须社会工作以专业的工作方法介人解决。另外,这些在农村社区治理进程中不断涌现出来的社会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社会工作实务的范围领城,不断推动我国本土化社会工作的发展与进步。

2.目标功能
社会工作的功能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对于社会成员具有助人、救难、解困和发展的功能,另一类是维护社会秩序、增进社会福利的功能。而在当前,我国农村社区治理进程中面临着发展困境,一方面是如何提升农村社区自治化程度,推动农村社区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从而推进农村社区治理现代化;另一方面是在提升农村社区治理能力过程中,如何充分发掘农村社区居民的潜能,激发农村社区居民的主体意识,提升农村社区居民的自我发展能力。面对上述农村社区治理的困境,社会工作专业能够充分发挥两类重要作用。

3.专业方法
社会工作是以科学的知识、科学的方法为基础开展的专业服务活动。在社会工作专业发展过程中,已经形成比较成熟完备的专业工作方法,比如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和社会行政。这些专业工作者方法有不同的理论模式和要求,同时也适用于不同的工作领域。社会工作者运用专业方法参与社区治理,具体表现为在微观层面上运用个案与小组工作进行源头治理,在中观层面上运用社区工作方法重塑社区结构,在宏观层面上运用社会工作对制度和政策进行优化。"

而在我国农村社区治理中,最重要的就是在坚持人在情境中”的原则基础上运用好社区工作方法,特别是社区工作为我国农村社区治理提供了一系列的理论和实务技巧,诸如地区发展模式、社区营造模式以及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

社会工作参与农村社区治理何以可为

(一)社会工作参与农村社区治理的角色定位

1.服务提供者
服务提供者是社会工作者在开展专业服务活动中最基本的角色。服务提供者的角色要求社会工作者需要向受助者提供服务,既包括提供物质服务,也包括提供精神服务。而在我国农村社区治理过程中,面临着农村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积极性不高、主体意识淡薄等问题,社会工作专业理应发挥其提供服务的重要作用。因此,社会工作者在参与农村社区治理过程中,一方面应该帮助有需要的社区居民解决困难,提供直接服务;另一方面还应该成为服务对象的支持者和鼓励者,充分挖掘他们自身的潜能,提升农村社区居民的主体意识,帮助农村社区居民实现自立自强,即“助人自助”。

2.资源链接者
社会系统理论认为,社会是由功能上相互依赖的各种元素组成的系统整体,协调或均衡是社会运行与维持、个体生存与发展所必需的基本条件。当系统内部各个子系统之间不能相互协调和有效配合时,系统均衡和个体的生存与发展就会受到破坏。而农村社区作为构成社会的一个子系统,在提升农村社区治理能力的具体实践中,常常出现众多社会问题,诸如农村社区自治组织数量少、质量差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村社区治理现代化的进程。由于农村社区治理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社会工作者必须积极参与以实现助人的目标,充分发挥资源链接者的角色,帮助恢复各个子系统之间的均衡关系,使之能够相互协调和有效配合。所谓资源链接者是指社会工作者为了更好地服务救助对象,更好地实现助人目标,必须利用社会资源网络联络政府、机构、社会等主体,并向这些主体力量争取受助者所需要的资源,将这些资源传递到受助者手中。”

因此,在农村社区治理中应充分发挥并践行资源链接者的角色,社会工作者通过与多方沟通协商,为农村社区居民争取有效的资源,满足他们的基本需求,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

3.关系协调者
沟通理论认为,人的许多行为问题都是由于人们之间沟通不畅而造成的,诸如不能恰当接受、选择和评估信息,不能很好地给予或接受信息反馈等。在当前我国农村社区治理中,农村社区居民常常未能与其他社区居民、社会群体以及社会组织之间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从而导致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失调,引发一系列与社区治理相关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面对上述问题,这就需要社会工作者在参与农村社区治理中充分发挥关系协调者的角色,缓解、消除与受助者相关的人群以及环境之间的紧张关系,在充分发挥资源链接者角色的基础上,对各方的活动进行支持和协调,使他们之间的沟通得以顺利进行,最终实现缓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推动农村社区治理现代化进步和发展。

4.政策倡导者
要提升农村社区治理能力、推动农村社区治理现代化,创新社会治理机制是保障。建设完整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和有效的社会参与制度依赖于好的政策保证,这就要求社会工作者在参与农村社区治理中发挥政策倡导者的角色。社会工作者在发现农村社区某些普遍性的社会问题时,通过实地调研、科学评估与分析,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制度建议,以倡导政策的完善和改变,形成有效处理社会问题、预防社会问题的再次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机制。

(二)社会工作参与农村社区治理的可能路径

1.多元共治:构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模式
在我国当前农村社区治理实践中,乡镇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是农村社区治理的两大主体,在治理过程中暴露了诸如治理能力不足和治理效果不显著等问题,应充分发挥包括政府、市场以及“第三组织”在内的多元主体共治的力量。一方面,要加强社区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先锋模范作用,破解农村社区的各种矛盾、完善农村社区的基础设施,同时要确保农村社区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健全农村社区党组织工作机制。另一方面,要积极搭建“三社联动”服务平台。所谓“三社联动”是一种新型社区治理模式,是指社区居委会、社区社会组织以及社会工作者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在这个模式中,社区利用自身的资源解决社区问题、缓解社区矛盾,提供各种服务;社会组织将借助第三方的身份了解社区问题,评估社区需求,向社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社会工作者则将社区、社会组织以及社会工作者组织联系起来,以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和个性化的需求,推动形成多元共治的工作格局。

2.协同参与:培育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发展
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中指出,社区社会组织是由社区居民发起成立的,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等活动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具有服务社会和服务群众等职能。因此,应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农村社区社会区社会组织审批制度,制定适合农村社区实际情况的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准人门槛,并给予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同时对已成立的农村社区社会组织要加以规范和指导,建立健全其内部组织结构,增强其内部自身的造血功能。另一方面,要发展和培育农村社区志愿者队伍,加强农村社区志愿者队伍的知识技能培训,打造一支高效合理、技能完备、管理科学的社区志愿者队伍,以便充分发挥其志愿服务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社区工作者的工作压力,从而提升农村社区自我治理和自我管理能力水平。

3.专业人才:加强农村社区人才队伍建设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要积极发展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引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农村社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是提升农村社区治理能力、推进农村社区治理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因此,在农村社区治理实践中,通过建立培养制度、健全激励措施、加强规范引导等方式抓紧培养社会工作行政管理、行业管理、机构管理与督导人才。首先要增加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人,改善农村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同时要建立健全社区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机制,提升农村社区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使他们能够秉持社会工作“助人自助”的专业理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其次要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奖励机制,实施物质奖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的制度,以提高农村社区工作者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后要注重培育本土“原住社工”。农村社区治理能力的提升离不开社区自身能力的提高和发展,而“原住社工”是从社区“原住民”当中挖掘和发展的,可以认为,“原住社工”是社区的一股新鲜血液,其诞生于社区又促进社区的建设和发展,在某种程度上说是基层社区自我发展、自我建设和自我生长的表征和必要途径。

4.主体意识:尊重农村社区居民主体地位
社会工作参与农村社区治理要求进一步尊重农村社区居民的主体地位,提升农村社区居民的主体意识,积极发挥农村社区居民的主体性作用,形成一个以农村社区居民为导向的农村社区治理形态。当前在我国农村社区治理中,由于政府行政化力量的干预,工作人员在一定程度上未能主动倾听农村社区居民的声音,未能全面准确了解农村社区居民的需要,这使得农村社区居民在农村社区治理中缺少话语权,农村社区居民参与农村社区治理的积极性不高。因此,在社会工作者参与农村社区治理中,要帮助政府做好角色定位。政府要在一定程度上简政放权,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真正把人民群众作为社会治理的主体之一,让农村社区居民有充分的表达权、参与权等,以保证农村社区居民在农村社区治理中的自治地位,发挥其主体作用,逐步培育农村社区居民的主人翁意识,进而提升农村社区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