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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谈社会工作服务评估三要素

社会工作服务评估是运用社会科学方法对社会工作服务的投人、过程、产出和效果等进行系统的研究和评价并作出结论的专业活动。我国社会工作服务评估工作起步较晚。2014年,民政部发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指南》(下称《指南》),对评估的目标、原则、主体、内容、方法和程序作了规定。社会工作服务评估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环节、多个元素。限于篇幅,本文略谈其中的主体、内容和程序三个要素。
《指南》将评估主体分为评估组织者和评估执行方,并将评估执行方仅限于专业评估团队。从专业化和职业化的角度看,评估执行方应分为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两个层次。我国并没有专门对社会工作评估机构的资质作出规定,但《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对承担社会组织评估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提出了资质要求: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相对稳定的专评估人才队伍;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不难看出,专业评估人才是评估主体最关键的资质条件。但其中对于何为专业评估人才却语焉不详,导致评估实践中经常出现名为专业评估团队实为东拼西凑的“草台班子”。

关于评估内容,《指南》规定从项目方案、项目实施、项目管理和项目成效四个方面对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开展
评估。对前三项内容的评估相对简单,指标体系也较容易设计,但是对项目成效的评估难度较大,因为社会
工作服务成效很难量化。《指南》规定从目标实现程度、满意度、社会效益三方面评估项目成效。其中,重点
是目标实现程度的评估,而它至少包括产出和绩效两个维度。产出是指实施项目导致目标群体的改变或者社会状况的改善。这种改变和改善是目标群体或社会状态可观察可量化的特征,而不是项目本身的特征。如,预防青少年抽烟项目的产出应该是项目实施后目标青少年群体在抽烟观念和行为上的改变,而不是该项目举办
了多少场活动或服务了多少名青少年。另外,绩效评估不仅要分析项目实施后的总产出(毛产出),还要分析
总产出多大程度上是由项目引起的(净产出)及其与成本的比例。显然,社会服务绩效评估工作非常具有挑
战性。也正因为如此,评估工作才需要专业化和职业化。

关于评估程序,《指南》的规定是确定评估方案、组织人员、发送通知、实施评估、出具报告。这与实际评估工作一致,但作为行业标准,似乎还需要完善。从人文角度看,程序不同于机械的工作步骤,它除了指引人们怎么办外,还需要确保人们办得好,因此需要被注人更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本文尝试提出评估程序如下:一是评估启动,包括发布评估通知,公布评估方案。评估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时间、评估机构和评估团队、评估指标、评估纪律和评估伦理守则。项目评估既是项目执行方向发包方的交代,又是发包方对执行方的监督,因此,项目发包方是评估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评估启动工作由项目发包方负责。二是评估实施,即评估团队运用资料分析、访谈、座谈、问卷调査等多种方法开展过程评估和结果评估。三是评估结论,包括评估报告和评估结果。评估结果由评估组织者发布。四是评估救济,包括处理举报和投诉异议等。

从上述分析可见,我国对社会工作服务评估的基本要素规范不足,社会工作服务评估的制度建设还任重道远。《指南》的发布对我国社会工作服务评估制度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但它毕竞只是推荐性行业标准,没有强制推行的效力。当然,我国目前也不具备强制推行的条件。这就需要教育界和实务界共同努力、尽快培养社会工作服务评估人才,加强对评估指标体系的研究和开发,完善服务评估程序,增强社会工作服务评估的专业性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