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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镇(街道)社工站督导问题的思考

中国社会工作

徐华

随着乡镇(街道)社工站的建成和运行,一个相应的问题也浮出水面:对于乡镇(街道)社工站社工来说,督导该如何开展?

乡镇(街道)社工站督导面临的困境

就社会工作而言,督导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督”,即监督、督促,指的是对社工服务开展和完成情况的监督与管理;二是“导”,又可分为对社工具体业务的指导或引导、对社工本身的心理疏导或压力缓解两个部分。督导可以是点对点的,也可以是点对面的。在社工机构中,督导由机构承担,即机构自身拥有或从外部聘请专业人员,对机构内的社工进行督导。对于乡镇(街道)社工站来说,情况则有所不同。大多数社工站并没有专业督导,人数较少、事务又多,更多地只是利用空余时间开展一些集体性的交流和研讨。

社会工作督导有着很强的专业性,是社会工作专业性的重要构成和体现,对于督导者和督导过程均有较高的标准与要求。从外部聘请专业人员进行督导是社工站通常采用的方法。

一是从高校聘请。高校教师大多从事理论和学术研究,并无实务经验,只能从宏观层面和宽泛意义上来进行督导,无法有效针对社工站社工的具体问题和实际需求。而且,高校教师督导难以保证督导的长期性、及时性和持续性。

二是从外地聘请。该方式成本较高,同时,外地督导由于时间有限,无法点对点地密切和及时跟进,更多地只能进行点对面式的集体督导,效果难以把握。

三是从本地(所属县或所属市)聘请。该方式既可以节省开支,又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督导的稳定性。但问题是,在很多县市,社工专业督导人员都是稀缺资源,其满足机构自身或县里、市里的督导需求尚且自顾不暇,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再去督导乡镇(街道)社工站社工。

乡镇(街道)社工站对于督导的需求很大,实际供给却严重不足,供需之间呈现出巨大的结构性矛盾,这是在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和发展的过程中应当认真对待并着力加以解决的问题。该问题不解决,乡镇(街道)社工站社工就只能依靠自己来摸索。时间久了,社工会越来越依赖于个体自身经验,专业性不断消退,最终变成一个完全的“经验型社工”。此外,长期缺乏督导的支持,社工的心理和压力也无法获得有效疏导和及时缓解,会导致社工更加容易产生职业倦怠,增加其离职流失的可能性。

乡镇(街道)社工站督导的主要内容

乡镇(街道)社工站与社工机构,无论是在建成方式、运作特点还是运作模式等方面,都有着较为明显的区别。因此,对于乡镇(街道)

社工站内部督导者和督导内容的要求,也就有着与社工机构督导不同的内涵。
作为乡镇(街道)社工站内部督导者,应当熟悉乡镇(街道)社工站所在区域的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导社工站人员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服务,将专业性与本土性更好地结合起来,增强服务的有效性;熟悉基层党委、政府的基本工作方式和工作特点,以及乡镇(街道)社工站所属地基层党委、政府情况,能够指导社工站人员在服务开展过程中与基层党委、政府工作人员打交道,得到基层党委、政府的支持;具有良好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意识、集成意识和良好的人际交往沟通、组织间的协调联动经验,能够指导社工站人员发现资源、发掘资源、链接资源、运用资源,为服务对象构建综合性的社会支持网络;具备良好的心理学知识和能力,能够指导开展包括团建、个体辅导在内的多种形式的心理建设活动,为社工站人员的情绪释放和压力缓解及时提供有效的心理支持和必要的帮助。
在督导内容方面,基层社会治理是一项十分复杂而又细致的系统工程,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乡镇(街道)社工站的工作任务相当繁重,条件也较为艰苦,社工站人员承受的压力更大。因此,除了传统的督导内容外,乡镇(街道)社工站的督导内容还应侧重于以下几方面:一是将社工站的工作目标与所属地

基层党委、政府的工作目标和管理目标有机结合起来,通过社工站自身工作目标的实现更好地服务于当地基层党委、政府的工作目标和管理目标;二是与基层多方联动中的其他成员建立起更为稳定、紧密的关系,为乡镇(街道)发掘出、链接到更多的志愿服务和公益慈善等资源,为实现共同富裕、促进当地发展发挥自身功能和作用;三是与民政系统内外其他已有设置如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工作队、街道文化站、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形成协同,共同推动当地基层社会治理的系统化、体系化建设;四是结合当地包括环境、人文、民俗等在内的实际情况,有效加以运用,不断实现“本土化”和“在地化”;五是重视并关注社工站人员工作过程中的情绪变化和心理状态,及时跟进,在督导过程中重点加强情绪缓解和心理疏导。

乡镇(街道)社工站督导的可行方式

从现实情形和现实条件出发,笔者认为,在现阶段,更现实也更有效率的做法有两个:一是在县(市)社会工作指导中心中设立专职督导,二是将乡镇(街道)社工站的负责人培养和培训成为其所在社工站的督导。

就第一种做法来说,鉴于不少地方都已经建立了由县(市)社会工作指导中心、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室构成的三级服务体系,而县(市)社会工作指导中心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就是向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提供督导,面对乡镇(街道)社工站需要督导而又缺口巨大的问题,作为其上级指导单位的县(市)社会工作指导中心有责任和义务满足这一需求。县(市)社会工作指导中心有必要将尽快引进和培养专职督导作为工作重点,从而为乡镇(街道)社工站的规范化、专业化、常态化、科学化、可持续运行提供基础性支持。县(市)社会工作指导中心可以在中心内部设立专职督导岗位,专门负责各乡镇(街道)社工站的督导工作,通过人才引进或自身培养的方式,构建起县(市)层面的专职督导队伍,行使对乡镇(街道)社工站的督导职能。

在笔者看来,第二种做法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也很强。从一般意义上理解,乡镇(街道)社工站负责人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负责其所在社工站的正常运行,完成上级对于社工站的目标、任务要求和交办的相关事宜;二是对社工站自身和工作人员进行管理;三是为社工站自身的建设、发展争取资源。也就是说,作为乡镇街道)社工站负责人,更多行的是“管理者”角色。如果县(市)层面的专职督导无法在短时期内满足社工站对于督导的需求,可以考虑赋予社工站负责人“督导者”角色。

之所以这么说,原因有三:一是多数乡镇(街道)社工站的人员数量并不多,督导的工作量不是很大;二是作为负责人,对其社工站所在地的情况相对比较了解,有利于因地制宜、切合实际地开展督导;三是由于同在一个社工站,对站内工作人员的情况十分熟悉,督导起来更有时效性和针对性,督导也能以更加灵活和多样化的方式进行。这种做法的好处在于培养速度快、数量多、效率高、成本低,同时也符合督导人才“本土化”的目标和要求。

但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一是许多社工站负责人对社会工作督导并不了解甚至一无所知,即便是社会工作专业出身的,也需要先参加相应的培训和学习,并在学习和实践的过程中逐步摸索和积累督导经验。二是虽然作为督导者,需要有一个成长和成熟的过程,且同处一个社工站,相互之间比较了解,督导也更为便利,但应避免由此走向极端,即过分强调成长成熟的过程性而令督导随意化,或因碍于情面而令督导流于形式。既然是督导,该有的规范性还是应当有的。三是县(市)社会工作指导中心需加强管理,不仅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培训和进行指导,帮助社工站负责人尽快成长为合格的督导者,同时也要加强监督、检査和考核,以规范督导行为和督导过程,提升督导质量和督导实效。四是县(市)社会工作指导中心需要将培养社工站负责人成为督导者的目标列人中心的年度计划和跨年度规划,并作为重点工作内容切实予以谋划并力争得以实行。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两种做法并不是截然分开的,如果能够同时展开,当然效果最好。但无论如何,面对乡镇(街道)社工站对于督导的现实需求和督导力量严重不足的现状,怎样才能尽快培养出一大批合格的督导者,不断充实和壮大督导者队伍,为在站社工提供更多、更有力的支持与保障,更好地提升服务供给质量,已经成为在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和发展面前的重要课题和紧迫任务。
(作者系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教授、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导师)